云南永胜三川镇:顾家塘之争的谜局
7月15日,对丽江永胜三川镇村民来说真是一个欣喜若狂的日子:因为天公作美,缠缠绵绵地下了一场春节以来难得的及时雨,给三川坝干涸的土地注入了生命力。下雨虽是令当地村民高兴的事,但对于该镇田家营村的大多数村民来说,他们仍高兴不起来:因为田家营村小组农田灌溉水源头“顾家塘”仍在胡志源的手中,而一年多来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金官村委会主要领导皮华和存在“一手遮天、以权谋私,侵占百姓利益”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县有关部门实质性的答复和解决。
本报对顾家塘之争的报道回放
2014年8月15日,云南经济日报以《永胜三川镇:谁在与民争利?》为题报道了“顾家塘”之争的情况。顾家塘是三川镇金官村委会田家营村的集体蓄水塘,曾经通过向村民公开招标的形式承包给村民田金州。1997年8月1日,在田金州的承包合同期还剩下2年时,该村村委会主任皮华和与田家营村村民小组长张豫昌以各种理由终止了田金州的承包合同,将蓄水面积为16.33亩的顾家塘和10.33亩的顾家塘塘埂转包给同村的胡志源。胡志源时为云南省林业运输公司林产品经营分公司法人。承包期限为40年,总的租金为8万元,其中,胡志源从租金中拿出3万来补偿田金州。顾家塘和顾家塘塘埂的租金村里只收到5万元,村民田仕洪说,“5万元承包金去向不明”。
顾家塘和顾家塘塘埂被胡志源承包后,土地被胡志源改变了用途,他填埋了顾家塘的部分蓄水面积后,又在水塘上修盖房屋,并建起了水上娱乐城。水塘蓄水面积被胡志源填埋了3亩多,且9.68亩面积的土地“变脸”为国有土地。当水上娱乐城开不下去的时候,胡志源便准备把集体土地转批为国有土地出卖来牟利,后被村民发现后叫停。此事经群众反映到县委、县政府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了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核实了胡志源填埋水塘面积的事实。在调查中,县国土资源局还发现,由于胡志源使用“土地使用权证”在金官信用社申请贷款时涉嫌编造国家机关证件,随后,当地公安机关对胡志源立案侦查并追究了其相关法律责任。
日前,当云南经济日报记者再次来到田家营村采访时,村民田少文说:过去顾家塘的蓄水量充足,能够满足周边农田灌溉用水,自从被承包出去后,塘子被填埋了很多面积,蓄水量减少,现在的农田灌溉用水很紧张。加上近两三年的干旱,田家营村民犹如雪上加霜,水田的灌溉用水显得相当紧张。
田少文坦言,往年,田家营村是5月份就可以栽秧了,但今年特别干旱,由于没水,直到6月底雨水下地才开始栽秧。说到这里,田少文情绪有些激动:“顾家塘的违法承包,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影响了我们的农业生产,村委会的主要领导皮华和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村民田国胜告诉记者,田金州承包了顾家塘,在合同期不满两年时,被金官村委会主任皮华和强行收回,承包给了村民胡志源。在同等价位下,田金州是愿意继续承包顾家塘的,但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皮华和以种种苛刻条件为难田金州,让其无法承包。“所以,我们对皮华和与胡志源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产生了质疑。”
在接近一周的调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田家营大多数村民的诉求是:为了农业生产的需求,依法收回顾家塘的使用权,不对外承包,并责令当事人拆除地面建筑物,恢复顾家塘农田灌溉水源,严惩个别侵占百姓利益、违法乱纪的村官。
谁违反了租赁合同?
在几经周折的采访中,记者从村民手中终于找到了当时《顾家塘的出租合同》复印件(以下简称合同)。在合同中,金官办事处田家营村为“甲方”,云南省林业运输公司林产品经营分公司委托法人代表胡志源为“乙方”。合同中标明了顾家塘的储水面积是16.22亩、塘埂面积10.13亩,还附有当时顾家塘那块水源地的平面图。
合同中有几条这样写道:
“二、乙方租用顾家塘,保证开发建设塘子,塘埂四周用石头支砌、塘内保持水深2.5米(天旱、自然灾害除外),塘埂东边道路由乙方改建修复,供农田交通使用。
三、乙方租用顾家塘,若是搞工业开发,不能开发对农业有害的工业。
……
七、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二、三条,甲方可终止合同。
八、每年大春栽插期间,塘内储水应排放灌溉塘下受益农田……塘内平时多余的水仍应由农田沟渠自由排放。”
这份在1997年8月1日签订的合同,不仅有金官办事处(村委会)的盖章批准,还有金官镇人民政府(即现在的三川镇政府)的公证。
对于顾家塘的争议,当地几位村民的说法很有代表性:村民田仕洪认为,顾家塘的出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只是皮华和与当时的村小组长说了算,这属于非法承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村民说,顾家塘本是田家营村的水源地,只能用来保证农田的灌溉,而不该出租开发。就算是胡志源租赁了,也不该改变顾家塘的土地和水塘的用途;胡志源在水塘地修建房屋搞水上娱乐城是在改变土地性质而搞非农经营,这是违法的。村民田少文说,顾家塘承包给了胡志源后,塘里养了鱼,胡志源就不让村民放水灌溉农田了。“如果村民去放水灌溉,胡志源塘里的鱼死了,是要掏钱来赔的!”所以,胡志源违反了合同中的第八条规定,合同应该取消。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离顾家塘水上娱乐城不远的地方,矗立着金官村民委员会所立的《基田农田保护区》牌坊,牌坊上鲜明的写着国务院对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按照“五不准”的规定,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
牌坊上还标注着金官村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地图。在该地图的标注中记者看到,顾家塘水源地处在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之内。但事实上,属于农田保护的顾家塘水源地,至今却仍在植树养鱼并进行着非农经营。
三川镇党委、镇政府引导村民依法维权
田家营村小组村民为了维权,于今年4月10日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了金官村村委会主任皮华和,并声称涉案金额巨大。
7月17日,记者来到三川镇镇政府,该镇纪委书记子文超接受了云南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子文超去年(2014年)9月份调到三川镇工作,到三川镇后参与了对金官村顾家塘新一轮的调查。他坦言,顾家塘属田家营村集体所有,很多年来都是以承包的形式存在。
子文超说,去年9月份以来,三川镇组织了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当时该项工作由三川镇镇长杨永青、三川镇政法专职副书记负责。期间,镇里做了以下工作:帮村民请来法律工作者,帮村民研究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看是否存在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从而做出终止合同等决定。法律工作者给了村民一些如何依法解决顾家塘问题的建议。同时全镇还开展了一次法制宣传活动,由10名镇党委委员深入到田家营村每家每户做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思想,疏导村民情绪。
子文超告诉记者,当4月10日晚出现网络舆情后,三川镇党委班子紧急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会议,永胜县纪委成立了调查组。根据永胜县纪委的安排,要求三川镇党委参与配合调查。目前,永胜县纪委的初步调查已结束,调查结果还未反馈给三川镇党委、政府。
永胜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给云南经济日报的采访材料显示,关于“田家营组顾家塘承包问题”,2015年6月10日,永胜县纪委形成《关于网民发贴“永胜县三川镇村支书皮华和小官巨贪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书》报永胜县人民政府,建议县人民政府按当时调查组的处理意见,落实一名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司法局、国土局、三川镇人民政府理顺金官村委会和田家营村小组权属关系,并建议在60日内办结。冯县长7月13日对此作了“两份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很明确,请罗副县长督办,并及时安排农业、国土、司法、三川镇政府按职能任务,依法处理,不留隐患!”的重要批示。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将按照政府领导的安排,积极参与处理:一是重新核发原永国用(1998)字第000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建议三川镇政府督促金官村委会及田家营村小组尽快与胡志源协商集体土地和水塘所有权属权益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收回;三是督促胡志源对顾家塘水塘面积缩小部分进行恢复。
律师说法
田家营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三川镇镇长杨永青曾对村民承诺,关于顾家塘的处理方法,等胡志源服刑出来后再作处理。可时至今日,胡志源已释放回家,但顾家塘的问题还是未得到处理。
7月18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胡志源,在电话中胡志源似乎显得很无奈。胡志源告诉记者:1、顾家塘的房子租给前来修变流站的外省人,每年租金2万多元,今年合同期已满了;2、当时承包顾家塘时,“我没送过皮华和一分钱,有些话是村民乱讲的”;3、他当时承包顾家塘时赔偿了田金州3万元钱,“在承包顾家塘一事上我没有违法。”
关于“顾家塘之争”的谜局,云南滇南(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雄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田家营村民要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顾家塘的承包合同,可以查找关于“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另外,王雄建议当地村民,从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中寻找法律依据,依法依规地收回顾家塘水源地的使用权。
对于纠缠一年之多的“顾家塘之争”,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赴法国追索圆明园兽首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刘洋主任在接受云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观点一针见血:顾家塘的承包,已经影响了当地群众的农业生产,引发了社会问题,这样的租赁关系已经“显失公平”,当地政府应该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群众的权益。而且,当地纪检部门要按照中纪委及最高检近期才出台的相关指示,对群众反映较大、存在与民争利的村官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才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法治”精神。刘洋说:“如果中纪委在努力地打‘老虎’,而基层纪委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苍蝇’视而不见,群众就会认为我们是说一套做一套,那我们基层党委、政府如何取信于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