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与投资人受贿80万编导举报贩毒大戏
昨日二审开庭,该狱警与其“拍档”庭上“互咬”
毒贩一审获死刑,想通过假立功在二审获得轻判。原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一中队副中队长孙治与广东省际唐律师事务所投资人周子涵受贿80万元一起为其策划、制造了举报贩毒大戏,但最终毒贩二审未获减刑维持原判。15日,此受贿案在南山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孙治和周子涵这两个曾经合作无间的“拍档”在法庭上“互咬”,对贿赂分配、立功等说法截然不同。
收受80万元
编导减刑大戏
昨日,孙治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周子涵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行贿罪,两人一同站在被告席上。
据检方指控,2011年3月,因为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胡济舒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二审期间,被羁押在第一看守所的胡济舒联系上了孙治,要求孙治为他办理减刑事宜,两人谈好80万元成交。
其后,胡济舒让孙治与其哥哥胡应忠联系。2011年4月间,周子涵驾车带着孙治见胡应忠及其家属。胡应忠按照约定将事先准备好的80万元交给孙治。孙治将其中40万元分给周子涵,另外40万元据为己有。
2011年3月到5月期间,孙治先后向胡济舒提供了三条假立功线索,胡济舒则据此写出三份检举信通过管教转交至孙治。孙治将其中两条线索分别转交至宝安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和西乡派出所办理。
2011年4月,凤凰派出所在周子涵的安排下,根据其中一封举报信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李闯抓获,办案人员从李闯(已判刑)身上查获毒品500余克。2011年6月,西乡派出所在周子涵的安排下,根据另外一封举报信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陈伟助(已判刑)抓获,办案人员从陈伟助身上查获毒品500余克。其后,上述两派出所就上述案件分别出具相关说明材料作为胡济舒检举立功的证据材料交给孙治,孙治又移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帮助胡济舒减刑。
2012年9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应忠接到胡济舒终审裁定后要求孙治退还其支付的80万元,孙治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
曾经最佳“拍档”
今庭上“互咬”
法庭上,孙治和周子涵都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孙治还认为自己向办案人员检举了周子涵参与上述犯罪事实,办案人员是根据他的检举才将周子涵抓获归案,因此应认定为立功。
而周子涵的说法是,他早在孙治向办案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之前,就已向办案人员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本不是因孙治检举他才被抓获的。因此,他应被认定为自首。
对80万元利益的分配双方的说法也不一致。检方指控双方各获40万元,孙治的说法与检方一样。而周子涵则称,孙治分得“大头”拿走50万元,他分得30万元。周子涵的辩护律师表示,孙治负责帮助胡济舒与家人联系、向胡济舒提供了三条假立功线索,并手把手教胡济舒写检举信等等,做了这么多工作怎么可能与周子涵平分利益。
孙治在法庭上向法官反映,他为了防止周子涵收钱不认,此前在与周子涵见面时偷偷录音,该录音能证明周子涵参与分钱的事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新闻追踪
相关部门:合同应遵守国家政策
佛山《有公租安置房面积缩水1/3》后续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原本盼着合同中“面积近似”90平方米的直管公房安置,准备摇号时才发现面积竟缩水了三成,原佛山名镇直管公房承租人朱建华等30余位街坊怎么也想不通(详情请见15日羊城晚报A8版报道)。15日,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合同应该遵守国家政策,但这一回应遭到了承租人反驳,称历史问题不能一刀切。
通报会上,升平片区(原佛山名镇)于2010年12月31日启动征拆,安置房建设于2011年底开始建设。而根据2010年6月及2011年5月18日国家及广东发布的相关政策,安置房建设时建筑面积均为50-60平方米。
既然如此,为何向拆迁户发出的《安置方案》依然写明“按‘面积近似’原则摇号选房”?对此,住房保障科一位陶姓科长表示,从国家政策下发,到省里出台对政策的操作细则,还是有一段时间的,“拆迁方案的公布恰好卡在了这个时间点上”。
据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一位徐姓法律顾问表示,虽然合同有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但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至于“面积近似”,徐姓律师表明,这只是一个原则,实际执行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
禅城区住建部门表示,对于这一批居民,如其原承租直管公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原承租人认为华新路6号公房安置房源面积不能满足其要求的,因国家、省政策限制,升平片区暂不能提供对应房源进行安置。下一步,升平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将积极筹集房源进行安置。
至于新房源的选择办法,陶姓科长表示,不排除在禅城现有直管公房中进行安置,具体安置标准,他们还要和承租户进行商议。对于原来符合摇号条件,却因公房合同问题拒绝领取选房通知的居民,住建局表示,他们仍然享有摇号的权利,可以在11月末举行的第二轮摇号中参与。
对于相关部门的表态,朱建华等人表示“根本无法接受”。朱建华表示,目前他们这些承租户大多都是50—70岁的下岗工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应该享受到单位福利房改革的底层民众,“当时单位没有福利房了,给直管公房让我们有地方住,而且单位当时的通行做法,都是让我们自己出钱将直管公房进行加盖,我们都是出了钱的。”她表示,如今,广东省将直管公房一起归到公租房来处理,人均不能超过15平方米。“对于历史问题怎么能‘一刀切’?而且还有拆迁合同明文规定在,骗我们签了拆迁协议,一到分房子就变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