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澧一村庄环境严重污染村民来信求关注
编者按:本网今天收到中国环境记协网络媒体专委会转来的湖南省临澧县柏枝乡雨台村村民的“请愿书”,现将“请愿书”全文刊登如下,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我们是湖南省临澧县柏枝乡雨台村村民,我村现有人口约800人,总耕地约2000亩,其中水田约1400亩,水塘约30口,村内无工业企业,村民世代靠种植为生。为搞活集体经济,2008年5月村里将村内水库西岸土地租赁给贾某等人使用,贾某等人租得土地后开办了一家猪场。该养殖场始建于2008年5月,2009年投入养殖,2011扩建.但自猪场开办以来,我村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村民健康遭到严重环境威胁,直接(不含机电提灌人口和面积)受灾村民417人,受灾水田508亩。我村受灾村民多次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未果,几百村民联名请愿书也如石沉大海。时值今天没有任何部门为污染事件表态,可污染还在继续。
猪场及水库现状
猪场开办人为贾从华(县政协委员,其姨夫为县政协主席,声称省里、部里都有人不怕我们百姓维权),该公司注册名称为“临澧县富达养殖专业合作社(湖南湘瑞健农牧有限公司)”,现投资总额约2000万元,共有栏舍38栋,占地面积120余亩;2014年2月约存栏12000头。2013年底前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照。猪场选址在柏枝乡雨台村水库西岸,猪场生产污水前期直接排入水库,到2010年因水库养殖的鱼大量死亡,库区污染严重,库区村民无法生存而上访,猪场污水排水口改道水库堤外。该水库修建于一九七三年,属于国家小乙级水库,规划积水面积1.2平方公里、存水150万方、灌溉面积2500亩,由于种种原因水库未完工,现能存水约70万方,负责灌溉(含机电提灌)我村约1200亩农田。该猪场建成以后,此水库已完全失去了机电提灌功能,机电提灌基础设施已完全被毁,由于水库下游污染严重以及部分设备建在填埋的水库中,水库经常放水稀释污水,所以现在水库存水量极少,不足正常蓄水要求的三分之一。一旦发生旱情损失不可估量。
污染情况
生活饮用水遭到严重污染:
水资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人们的生存离不开水。现在我们的水塘水以变为黑绿色,连黑鱼、龙虾也死绝。污水经水塘,溪流,进澧水汇入洞庭湖。万头规模的养猪场直接排放的污染源(猪粪加含重金属有毒的消毒液),其污染危害程度之严重,牲畜的粪便中大肠杆菌等有害病菌,饮用了被污染的水,人们就会产生疾病甚至死亡。自来水也在2013年11月30日才部分开通,污染核心区有部分2014年4月7号才开通,村民已到无法生存状态。
生产的粮食变黑:
污染最严重区域生产出来的稻米已变灰黑色不敢食用,不
空气遭到严重污染:
污染区一公里内臭气冲天,村民无法正常生产生活。
群众健康遭到严重威胁:
污染区蚊虫漫天飞,加快了疾病的传播。
我们的请求
1、化验水质和土壤的污染程度及成分
化验水质(包含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程度及成分,为什么我们生产的粮食会变成灰黑色?这种评估必须保证公正性和权威性,必须排除任何与污染方有利益关系的人士参加。如果地方机构不能免除造假风、关系网和利益关系之累,就向省和中央呼吁,派环境专家和医学专家前来调查。村民长期忍受该企业的污染之害,是不折不扣的人道灾难,我们有权力将情况提请政府解决,政府也有义务提供帮助。鉴于雨台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已经达到令人惊骇的程度,这样做绝不是小题大做。
2、责令猪场办理合法开办手续
我们要求政府按中央【环办[2013]103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向群众公开雨台富达养猪场信息。
3、责令猪场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我们的要求是彻底消除这个污染源:我们要求政府彻底关闭雨台富达养猪场或按中央环保部【环发[2013]130号】文件:为规范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投资工作制定的四项指导性文件内容和《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彻底改善水质。并保证我们的水质,保证水库存水量,保证农田灌溉不受影响。对村民身体健康、生产生活受到的损失、损害。有必要进行评估,必须得到应有的赔偿。
4、如猪场达不到上述要求,应强行关停。
5、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水污染问题由来已久(2009年开始),并且日趋严重,为何在如此污染排放的情况下可以生产这么多年?地方环保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为什么不听取受害村民的呼声,为什么各级环保部门(包含市级)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每次受访只到猪场看看就走,而不到群众中了解情况,不实地勘察受灾情况?为什么如此污染企业2013年底能补办到除环评以外的其它手续?是否有人和企业之间存在什么黑色交易?是谁充当了保护伞?他们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轻描淡写。他们声称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是水库下游地区的水质根本没有改善,反而更为严重。说明他们的措施完全是流于口头。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实效何以取得人民的信任?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6、 要求保证我们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及人格的尊重:
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等不得携私打击报复或指使他人打击报复请愿者(曾有村民在县信访局被羞辱至犯病,不希望再次发生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