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牛的公安局: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特写
投资被骗去慈利县公安办案违规且不作为
矿山被抢占举报后继续帮助犯罪人获取炸药
尊敬的领导:
我叫查振良,男,满族,系河南省栾川县人,关于我多次向张家界慈利县公安局控告王学章利用签合同的名义诈骗我94万元、李正盗采(我及家乡人投资到湖南证大予捷矿业有限公司9000余万元)矿山的行为,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苦等至今,一直没有一个说法。现如今,党和政府屡次提倡:“和谐社会、依法行政”,慈利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及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的原则,我希望上级领导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处理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一、起因
2006年我在张家界慈利县政府的招商引资期间,来慈利县投资做矿产品加工生意,一方面是为了繁荣慈利县的经济建设、解决慈利人民的就业压力问题,另外一方面是想来慈利县实现我的淘金梦。谁知我怀着满腔热血的激情在慈利县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一个名叫王学章的“合作伙伴”却以一份虚假合同----以开分公司的名义让我投资,待我94万元转入王学章等人账户后(也打有投资款收据,但先归他们所用后来他们全部私分),王学章等人不按双方合同要求(在双安和景龙桥的分公司建账)擅自违约另立账目,并我公司付建洛处骗取印鉴营业执照等资料,我公司向王要过印鉴营业执照等资料及投资借款,使我张家界三湘钼业总公司无法经营,被迫于2008年停产,王学章本人却说,钱转给别人了(有王纪仲、王强转用资金的签字),也不说转款用途,现在人也消失钱也消失,可一晃就是几年,现发现王等人把我投资款以经营为由已作为己有,在慈利县公安局看到王学章违约的帐面显示钱没钱物没物;在慈利无收回的可能,多次举报,可公安局只是找了当时的会计张建忠及股东王强,针对我投入资金前后时间段内的账目,做了简单询问,对于其中比较明显的刘良杰挪用5.5万元等情况竟然视而不见,只是根据王学章等人口头的陈述、无相关票据(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最终收款人陈述佐证的情况下,就毅然认定无犯罪事实,至今不立案。
另一案件是2011年4月份我又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将另一公司湖南证大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长沙一个叫李正的老板。谁知李正在支付了定金后,拒不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款项,按合同约定内容李正已经严重违约,于是我委因合同约定李正违约合同自动解除。托律师给其寄去律师函,解除转让合同,谁知李不但不想办法支付我的股权款,还变本加厉,先是采取非法手段,强行从我方工作人员项光耀处抢得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账目、一十五万元价值皮卡车一辆(有项光耀与我的电话录音为证),后买通项光耀私自把公司帐户2万取出归个人所有。后安排其下属,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在我方位于慈利县洞溪乡狗子垭村的矿山私自开采(有和李正的谈话录音为证)。李正组织盗采矿的有他兄弟李某、朱银福、朱金福、龚新民、刘文初、膨化民等五十多人,至今已盗采矿石价值五百万元左右。
一年多来我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李正严正声明不得盗采矿山,但李正始终不予理睬,依旧我行我素。
二、经过
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我维权,找他们协商。要求王学章归还诈骗款,李正停止盗窃行为,经协商无果,我想到了2006年慈利县招商引资的时候,政府说过的话:“慈利县是一片净土,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我县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允许任何人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来欺骗来我县投资的商人”。于是我想到了人民的公安—慈利县公安局,开始给慈利县公安局写控告书。谁曾想,控告书寄了很多封,电话联系好多次,人往慈利县跑好多趟,却迟迟不见慈利县公安局采取任何有效行动,以下是两个案件重要时间记录:
1、王学章涉嫌合同诈骗案件:
2012年2月底向慈利县公安局当面递交王学章涉嫌合同诈骗材料;
2012年3月底再次递交举报材料,并附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一份;
2012年5月22日,我知悉关于王学章的案件由经侦大队胡大队长负责;
2012年7月初,慈利县公安局电话回复,认为单就举报材料来看,初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当我的律师要求其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时,慈利县公安局称再斟酌一下;
2012年7月中旬,慈利县公安局电话称接受举报材料决定,但尚未对王学章进行询问,查账;
2012年7月24日,慈利县公安局肖(音)警官电话通知,让我到慈利县公安局做一份笔录;
期间我和律师多次打电话催促胡大队长,其一直以有其他专案在忙为由,一推再推;
2012年10月16号收到王案件9月26不立案通知书(有特快传递的日期证明);
2012年12月5日,慈利县公安局口头对我的律师和公司人员解释了王学章案件,但是也不给出具复议结果的书面材料。
2、李正涉嫌盗窃罪案件:
2011年11月16日,向慈利县公安局速递关于李正的举报材料;在我方向慈利县公安局举报后,李正依然能够取得非法开矿所需的炸药;
2012年2月底,慈利县公安局确认具体领导(卓仁菊)负责李正的材料处理,进一步安排给溪口派出所姚所长;
2012年7月13日,慈利县公安局短信通知我关于举报李正涉嫌盗窃举报,不予立案;
2012年12月4日下午,溪口派出所李警官和朱警官口头给我的律师和公司人员解释不予立案和不予复议的情况,不出具不予复议的书面材料。
随后,办案人员称降不立案通知书邮寄给我,但是我并没有收到,办案人员也提供不了邮寄凭证,直到2012年10月17日下午在慈利县公安局领到一份不立案通知书,同时也递交复议申请书,至今未收到复议结果。
迫于无奈,为寻求法律的保护,多次找慈利县公安局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还我公道,慈利县公安局却故意纵容犯罪嫌疑人,不但不予追究,还长期为其发放炸药,纵容其盗窃我公司的矿石价值五百万元左右。至今,举报信发了数封,电话打了无数,慈利县去了一趟又一趟,但我的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维护,慈利县公安局以自己的行动旗帜鲜明地保护和纵容着当地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而我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王学章、李正等人明目张胆的大肆非法侵吞我的合法财产!或许我控告的罪名不对,但是我认为王学章(或许是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和李正(或许是抢劫、非法采矿)肯定构成犯罪了,即便是不是我控告的罪名,那也应该按照其他罪名进行追究,不应当一遍又一遍的告诉我无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请求各位领导查明事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坚信:法律不容践踏,真理不会改变,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这是神圣的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我会不惜一切的维护我的权利。
我虽是个农民,但一辈子接受党教育,在党指引下前进,自始至终我相信只要有党在天就黑不了,我的问题一定会得到合理的解决,特别是十八大召开前夕,我们党又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依法治国、诚信政府”施政理念,更让我看到了希望和曙光,因此恳求上级领导为受害人做主。
三、请求
1、追究慈利县公安局负责人的渎职行为和非法批炸药的滥用职权罪,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2、督促公安局,责令王学章等人诈骗我94万元投资借款及时退还;
3、督促公安局责令李正盗窃我公司所有财产,及时退赔;
4、要求追究王学章等人合同诈骗罪及王纪仲挪用资金罪、李正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控告人;査振良
查振良电话,18613797358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