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计局一干部被诉受贿60万元
由于涉嫌受贿60万元,北京市统计局网络管理中心副处级调研员季京华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随后季京华上诉,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庭上,季京华表示,涉案的60万元系孩子上学需要资金保证,才向田某借的,并不属于受贿。
根据检方指控,季京华在担任北京市统计局网络管理中心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市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田某(另案处理)谋取个人利益,于2008年6月至9月间,收受田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2009年,季京华退还田某钱款10万元。
此外,检方认为季京华的行为还构成玩忽职守罪。其中,季京华在全面负责网站的技术工作时,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先后4次分别与北京加华力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同心科贸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同书,向这些公司支付网站运行维护费,但当时统计局网站尚在质量保修期内,该行为致使北京市统计局支付的维护费流入拓尔思公司销售人员田某手中,导致国家财产遭受205万元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季京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方指控季京华犯受贿罪成立,但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季京华有期徒刑11年。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季京华将该案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