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报1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26 09:54: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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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张胜良“慢作为”问题。2017年7月5日,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决定了无效投标的情形。会议结束后,张胜良未及时落实会议纪要的发文工作,7月24日才审定《专题会议纪要》,8月25日发往各成员单位,对相关会议要求也未及时在市交易中心及五个区域性分中心传达落实,造成相关规则执行不及时,致使254个项目应当认定无效的投标而未予以认定,其中48个项目应当认定中标无效而未予以认定,造成不良影响。张胜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余姚市梨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建苗、综合行政执法局梨洲中队中队长符旭东在“三改一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7月至10月,杨建苗在多次得到符旭东关于某地块正在违建别墅的情况汇报后,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阻止。期间,余姚市“三改一拆”办下发《行动督办单》要求调查核实,杨建苗仍未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对上级要求敷衍塞责,作风懈怠,导致该地块6幢违建别墅结顶。符旭东在明知该违法建设系新增违建的情况下,被动等待上级下达指示,而未有效组织执法力量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影响。杨建苗、符旭东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3.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黄结雷等6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处置不认真不负责问题。2017年10月,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巽宅国土资源所收到县局转办的,关于反映某村村支书麻某某违规用地等问题的信访件,该所副所长陈馨、陈圆圆等工作人员在调查该信访件过程中不认真、不负责,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调查结果回复至县局。2017年12月,该所第2次收到县局转办的关于麻某某违章问题的信访件,所长刘献丘对其回复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调查不深入不准确的问题,再次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调查结果反馈至县局。2018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第3次收到关于反映麻某某违章等问题的信访件,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临时用工人员章海涵直接认定为“信访事项属重复信访件”,并作出不再受理的错误决定。黄结雷作为负责局信访工作的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未妥善处置上述信访件,也未对下属的信访处置决定审核把关,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黄结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献丘、陈馨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陈圆圆、章海涵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调离原岗位处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朱晓东对全局信访工作的督促管理指导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长兴县和平镇政府工作人员宗胜良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6月,长兴县和平镇某牧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规上养殖生猪。和平镇政府畜牧专管员宗胜良,明知上述公司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在居民区500米内不符合养殖规定,工作不作为,未明确告知其不能养殖生猪,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违规养殖行为;乱作为,于2017年7月向其发放了700多个防疫耳标,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环境。宗胜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兴市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松工作敷衍应付问题。2018年7月3日开始,南湖区组织群众工作走访组进行全面大走访,实行小组包幢走访。葛松作为第十五走访组第7小组组长,对走访工作思想不重视,情况不了解,工作不落实,未按照7月6日区委召开的走访小组长会议精神要求,对前期有诉求的重点户开展入户走访,面对面解答相关政策,导致其包幢住户对相关政策产生疑问,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造成不良影响。葛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徐雷雨对违法建筑监管失职问题。2014年下半年开始,柯桥街道居民王某某在租赁的柯岩街道新未庄社区春望路地段地块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动工建造管理用房。2015年4月和12月,绍兴市国土局柯桥区分局对王某某新增违法用地的行为两次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徐雷雨作为柯岩街道城监中队负责人,对该处地块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怠于履行工作职责。徐雷雨受到警告处分。
7.兰溪市民政局福利彩票销售中心主任(社救福利科原科长)周顺贵“不作为”问题。2016年年初,兰溪市安排50万元预算指标用于农村特困户住房补助,由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负责。2016年6月,社救福利科负责救助业务的副科长杨某某调离市民政局,在局里尚未安排人员接替杨某某工作的情况下,时任社救福利科科长周顺贵未接手社会救助业务,导致2016年度特困户住房救助资金50万元未能及时下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特困户,造成不良影响。周顺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顺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常山县芳村镇副镇长胡志良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2018年1月,芳村镇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省考核验收组验收。2018年上半年,某道路建筑外立面局部墙体脱落,胡志良作为分管集镇建设的副镇长,对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致使该问题长时间存在。同时,胡志良对群众反映的古街路面积水问题未予重视,处置不到位,应对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胡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舟山市定海市场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唐林荣、南珍菜场场长邱铮斌对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不力问题。2018年5月至7月,针对南珍菜场存在的菜场环境乱、卫生状况差、占道经营严重等问题,上级部门连续三次下发抄告单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唐林荣、邱铮斌在收到相关整改意见后,没有根据要求及时部署整改,致使南珍菜场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唐林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邱铮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10.玉环市龙溪镇小密溪村原代办员吴葱平服务群众流于形式问题。2015年11月,吴葱平收取该村郑某一家的农村医疗保险费用后,在整理参保人员名单时,因校对不认真,没有将郑某录入参保人员名单中,导致郑某未能参加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其就医的医药费用因漏保而无法报销。吴葱平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吴葱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粗砻村党支部书记王良顺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8月,粗砻村村民王某某死亡后,家属对其进行土葬。王良顺未能正确履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职责,未劝阻或制止王某某家属进行土葬,也未及时向上级政府工作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王良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11起问题,有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走过场;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庸懒怠政;有的履行职责回避问题,监管缺位;有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有的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服务群众流于形式。这些典型问题说明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是沉疴顽症、积习难改,必须精准治理、从严整治。(浙江省纪委监委)
1.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张胜良“慢作为”问题。2017年7月5日,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决定了无效投标的情形。会议结束后,张胜良未及时落实会议纪要的发文工作,7月24日才审定《专题会议纪要》,8月25日发往各成员单位,对相关会议要求也未及时在市交易中心及五个区域性分中心传达落实,造成相关规则执行不及时,致使254个项目应当认定无效的投标而未予以认定,其中48个项目应当认定中标无效而未予以认定,造成不良影响。张胜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余姚市梨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建苗、综合行政执法局梨洲中队中队长符旭东在“三改一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7月至10月,杨建苗在多次得到符旭东关于某地块正在违建别墅的情况汇报后,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阻止。期间,余姚市“三改一拆”办下发《行动督办单》要求调查核实,杨建苗仍未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对上级要求敷衍塞责,作风懈怠,导致该地块6幢违建别墅结顶。符旭东在明知该违法建设系新增违建的情况下,被动等待上级下达指示,而未有效组织执法力量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影响。杨建苗、符旭东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3.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黄结雷等6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处置不认真不负责问题。2017年10月,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巽宅国土资源所收到县局转办的,关于反映某村村支书麻某某违规用地等问题的信访件,该所副所长陈馨、陈圆圆等工作人员在调查该信访件过程中不认真、不负责,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调查结果回复至县局。2017年12月,该所第2次收到县局转办的关于麻某某违章问题的信访件,所长刘献丘对其回复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调查不深入不准确的问题,再次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调查结果反馈至县局。2018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第3次收到关于反映麻某某违章等问题的信访件,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临时用工人员章海涵直接认定为“信访事项属重复信访件”,并作出不再受理的错误决定。黄结雷作为负责局信访工作的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未妥善处置上述信访件,也未对下属的信访处置决定审核把关,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黄结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献丘、陈馨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陈圆圆、章海涵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调离原岗位处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朱晓东对全局信访工作的督促管理指导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长兴县和平镇政府工作人员宗胜良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6月,长兴县和平镇某牧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规上养殖生猪。和平镇政府畜牧专管员宗胜良,明知上述公司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在居民区500米内不符合养殖规定,工作不作为,未明确告知其不能养殖生猪,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违规养殖行为;乱作为,于2017年7月向其发放了700多个防疫耳标,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环境。宗胜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兴市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松工作敷衍应付问题。2018年7月3日开始,南湖区组织群众工作走访组进行全面大走访,实行小组包幢走访。葛松作为第十五走访组第7小组组长,对走访工作思想不重视,情况不了解,工作不落实,未按照7月6日区委召开的走访小组长会议精神要求,对前期有诉求的重点户开展入户走访,面对面解答相关政策,导致其包幢住户对相关政策产生疑问,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造成不良影响。葛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徐雷雨对违法建筑监管失职问题。2014年下半年开始,柯桥街道居民王某某在租赁的柯岩街道新未庄社区春望路地段地块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动工建造管理用房。2015年4月和12月,绍兴市国土局柯桥区分局对王某某新增违法用地的行为两次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徐雷雨作为柯岩街道城监中队负责人,对该处地块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怠于履行工作职责。徐雷雨受到警告处分。
7.兰溪市民政局福利彩票销售中心主任(社救福利科原科长)周顺贵“不作为”问题。2016年年初,兰溪市安排50万元预算指标用于农村特困户住房补助,由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负责。2016年6月,社救福利科负责救助业务的副科长杨某某调离市民政局,在局里尚未安排人员接替杨某某工作的情况下,时任社救福利科科长周顺贵未接手社会救助业务,导致2016年度特困户住房救助资金50万元未能及时下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特困户,造成不良影响。周顺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顺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常山县芳村镇副镇长胡志良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2018年1月,芳村镇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省考核验收组验收。2018年上半年,某道路建筑外立面局部墙体脱落,胡志良作为分管集镇建设的副镇长,对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致使该问题长时间存在。同时,胡志良对群众反映的古街路面积水问题未予重视,处置不到位,应对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胡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舟山市定海市场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唐林荣、南珍菜场场长邱铮斌对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不力问题。2018年5月至7月,针对南珍菜场存在的菜场环境乱、卫生状况差、占道经营严重等问题,上级部门连续三次下发抄告单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唐林荣、邱铮斌在收到相关整改意见后,没有根据要求及时部署整改,致使南珍菜场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唐林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邱铮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10.玉环市龙溪镇小密溪村原代办员吴葱平服务群众流于形式问题。2015年11月,吴葱平收取该村郑某一家的农村医疗保险费用后,在整理参保人员名单时,因校对不认真,没有将郑某录入参保人员名单中,导致郑某未能参加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其就医的医药费用因漏保而无法报销。吴葱平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吴葱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粗砻村党支部书记王良顺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8月,粗砻村村民王某某死亡后,家属对其进行土葬。王良顺未能正确履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职责,未劝阻或制止王某某家属进行土葬,也未及时向上级政府工作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王良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11起问题,有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走过场;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庸懒怠政;有的履行职责回避问题,监管缺位;有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有的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服务群众流于形式。这些典型问题说明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是沉疴顽症、积习难改,必须精准治理、从严整治。(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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