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暗藏玄机
—— 一纸协议“蒸发”3亿元
就同一项目,前任村民委员会与开发商签署两份协议,这背后隐藏诸多猫腻儿。村务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开发滨江大厦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我们就是要通过诉讼的途径索回自己的权利。”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方岩村一村委会委员说。
12月1日,方岩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方岩村委会”)诉温州峰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邦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纠纷案源起于今年2月温州知名网络论坛的一则实名举报帖子。颇有意味的是,举报人为当事人的亲哥哥高福宝,此举报信列举了其亲弟弟高福生在担任村支书20年间涉嫌犯罪的五大问题。其中,第三和第四两个问题均涉及本次纠纷案中争议的焦点——滨江大厦项目。
此则实名举报在当地引发连锁反应,特别引起今年年初才换届上来的方岩村村民委员会各成员的关注。
“前任村支书高福生落选本届之后,带走了大量村委会材料,至今还有许多账目没有理清,导致新老班子交接不畅,新班子开展工作十分不顺。”新任村委会主任徐孝丹这样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这则帖子更加证实了我们的猜测,上届班子,特别是高福生不配合交接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尽管村委会的猜测和举报内容都指向同一个人,但苦于没有证据,令新一届方岩村委成员一度一筹莫展。一次偶然,村委会人员在清理高福生没来得及带走的文件中,发现了两份关于滨江大厦项目开发的协议。
这两份由方岩村出地,由被告方峰邦公司出资建设的地产项目开发协议书,内容迥然不同,被村委会人士表述为“在全体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莫须有地剥夺了全村村民的重大利益”。同时被指“滨江大厦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完全由被告自己操控,自建自卖,而出地的方岩村委会在滨江大厦的建设中没有收到任何收益和利润。”
因为这个项目,时任该村村支书高福生迅即成为众矢之地,而在方岩村委会工作人员看来,这次的合同纠纷案是照进方岩村财务黑洞的一缕阳光。
2006年被温州市评为农村“为民好书记”的高福生,为何如今成为该村村民联名告发,甚至成为自己的亲哥哥公开举报的对象。个中内幕,随着纠纷案的推进,真相正在一步步浮出水面。
亲哥举报亲弟
“我是苍南县龙港镇方岩村村书记高福生的亲哥哥高福宝,我想请问我的好弟弟高福生几个问题……”
2月3日,在温州影响甚广的柒零叁网上,以《我实名举报我亲弟弟(苍南一书记)违法犯罪》为题的帖子惊现“散讲温州论坛”,并引发围观。
发帖人高福宝之子高友谊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证实,此帖确为其父所发。在高友谊看来,这个亲叔叔在方岩村的独断专行。父亲实名举报,也是对叔叔的“心死”之举。
方岩村委会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一直以来,高福宝和高福生两兄弟的关系非常冷淡。高友谊仨兄弟曾经都在给高福生做事,但最后都受到高福生的打压。“有些事情实在看不过去,我就是爱讲一些公道话,所以得罪了他。他就开始想法整治我兄弟仨。”高友谊这样向本报记者表述。
在方岩村大多数村民看来,高家兄弟的交恶发展到白热化始于2010年底,当时高福宝的两个儿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高福宝的老伴认为是高福生指使她两个儿子在村里充当其打手,因此被公安机关追逃,于是愤愤不平地在自家门口大骂高福生。高福生之妻闻讯后,妯娌之间展开了引发全村人围观的骂战。彼时,身为方岩村打委会副主任的高友谊与高福生发生矛盾,并导致最终反目。
高福宝在举报信中特别质问高福生:一个当了20年的村支书为何家庭资产达到近亿?目前开发的滨江大厦占用村道路及拆迁房的补偿数额为何少?
质疑矛头直指,由高福生掌控的原方岩村委会在滨江大厦开发项目中存在诸多秘密。
“阴阳合同”露馅
“对于原村委的遗留问题,至今还没法理清,因为很多材料都在高福生手上,他没有转交和交代我们,致使很多工作无头绪,很多疑问无法查实。”徐孝丹这样告诉本报记者,“高福宝在网上实名质疑和质问自己的亲弟弟,让我们更加坚定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但质疑归质疑,我们无据可查。如果我们没有发现这两份关于开发滨江大厦的协议复印件,至今都会被蒙在鼓里。”方岩村委会现任蒋、戴姓委员向记者展示两份开发协议补充说。
据方岩村委会成员介绍,这两份协议是换届选举期间,偶然在一堆材料中发现的,此后全体村民才知道有关龙港镇政府关于滨江大厦项目开发的抄告单(龙办【2001】12号)及这两份协议的存在。
本报记者了解到,两份开发协议,一是打印稿,为联合开发协议,由方岩村委会(甲方)与温州万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万兴公司”,后更名为“峰邦公司”)联合开发,签订时间为2001年4月3日,此协议被方岩村委会成员称之为“五五协议”;另一份手写稿,却变成了委托开发协议,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签订时间同为2001年4月,但没有具体日期。
但两份开发协议同时指明,根据抄告单精神,此开发地块用地面积约14亩,可建两幢32层、约67768平方米的商住两用大厦。
两份协议显示:“五五协议”中规定甲方占投资全额的50%股份,乙方占总投资50%股份;而手写委托开发协议中却规定为:甲方投资800万元,使用一年,不计息,到期全额归还甲方。乙方以返回甲方400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回报一次性包干,基础完成乙方付甲方200万元,余款200万元款项在工程结顶前付清。
记者按照现行市场销售价格1.8万元/平方米计算,该项目的销售额达12亿之多。如果按照“五五协议”,除去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款,方岩村获益可达3亿元,然而,如果按照手写的委托开发协议,这笔巨额集体资产最后变成了400万元,而且还要先期垫付一年不计息的800万元资金。
两份协议内容曝光后,让方岩村村民无法接受。在现任方岩村委会成员看来,两份协议在签署前、签署中和签署后一直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而且两份协议内容大相径庭。最重要的是,两份协议都严重侵犯了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诡异的是,那份签署时间不明的手写件协议,把本属于方岩村委会的开发权和土地白白地送给了开发商。
对于两份协议书上面的印章和相关人签字,前任方岩村村委会成员均表示,印章和签名是真,但协议签订过程、内容并不知情。当时的情况是,村委会完全由高福生一人掌控,所以协议细节无法知晓。
本报记者根据新一届方岩村村委会掌握的材料看,不论是现在的峰邦公司,还是变更名称之前的万兴公司,都没有因为获取滨江大厦的开发权而向方岩村委会补偿一分钱。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联合开发协议的内容得到了龙港镇政府的认可。对此,2001年4月23日在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报告中得到印证。
为什么会出现签署时间不详、形式为手写体且彻底、严重侵犯方岩村全体村民利益的委托开发协议?对此,方岩村委会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坦言:“这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不可告人的秘密以及重大的刑事犯罪。也就是说,联合开发协议是给镇政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看的,是用于欺骗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而委托开发协议却是用来个人侵吞集体重大利益的,但不小心的是,在交接手续的时候露陷了!”
开发权属博弈
12月1日的庭审中,被告峰邦公司承认曾与方岩村签署过《联合开发协议书》及《协议书》,但峰邦公司代理人、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智对此项目的开发权属问题提出质疑,当庭主张龙港镇政府的抄告单是一纸空文,镇政府没有权力将滨江大厦的开发权交给方岩村,有权决定项目开发权的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对此,彭逸轩律师向本报记者坦言,龙港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在没有被撤销之前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在开发权属问题上不存在争议。
另一方面,在李肖霖律师看来,两份协议在签署前、签署中和签署后一直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是在全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前任村委会擅自决定。前任村委会又是被高福生一人掌控,也就是说,涉及价值十几亿的集体资产被一个人莫明其妙地轻易处置了。所以,该两份协议因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涉及集体资产应归还方岩村。
对于欺骗村民,瞒天过海签订两份合作协议的关键人物——高福生涉嫌违法的行为,李肖霖律师告诉本报记者:“目前还在取证阶段,随着本案件的推进,不久也将会大白天下。” (作者:田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