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当不作为,这15人被党纪处分、免职歇职了!
日前,金华市金东区纪委发出通报,对15名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问责,对“慵懒散浮拖”的“堂上木偶”“摘帽子、撤位子、挨板子”,以疾风厉势治庸治懒治无为,在全区上下掀起“问责风暴”。
1、岭下镇原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宋跃辉在岭下镇“无违建创建”处置中失职、渎职,被追究责任。宋跃辉作为分管岭下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的领导,在岭下镇“无违建创建”处置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区、镇两级制定的《违法建筑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违法建筑处置的指导办法》对违建户进行处置,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具体经办人员对违法建房的处理,造成岭下镇政府少收缴违法建房没收回购款;违规以没收回购方式处理严重超限额违建房屋及初建状态的违章建房;未阻止处置后违建户拆旧房移位建新房的行为,导致部分违建农户超大面积违法建房情况等问题。宋跃辉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宋跃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6月,宋跃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2、区农林局原党组成员刘旭宇在财政支农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中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职被处理。刘旭宇在担任金东区农林局党组成员期间,在其分管的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某蔬果专业合作社创建省、市财政支农项目的过程中,资金配套主体与省级财政支农项目立项要求不符,且该项目违反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导致该项目省、市实施内容部分重复,造成财政资金重复补助的问题,造成较大损失。为此,刘旭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塘雅镇部分镇村干部在“千塘清淤”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水体污染,被追究责任。2016年4月,塘雅镇治水办在检查中发现前蒋村将清塘淤泥直接排入东渎溪,导致东渎溪水质恶化,镇治水办要求做好整改工作。2016年5月,治水办在巡查中发现,此类情况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在前蒋村“千塘清淤”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镇治水办交办的意见不闻不问,拒不落实,影响了“千塘清淤”工作的推进。为此,前蒋村主任邢文飞受到通报批评并扣除5月份村主职干部考核1000元处理;村水务员范金虎受到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水务员考核1000元处理;联村干部王明亮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源东乡西店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早有、村监委主任施有顺在山塘清淤工作中监督管理不到位,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被处理。2017年10月,源东乡西店村在土库山塘清淤过程中,在处理淤泥堆放时,部分淤泥排入孝顺溪上游,造成水体污染。张早有作为西店村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施有顺作为村监委主任,管理监督不到位,未正确履职。2017年11月,张早有、施有顺受到全乡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诫勉谈话的处理。
5、澧浦镇浣纱塘村村委会主任孙志新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被处理。澧浦镇浣纱塘村村委会主任孙志新拒不移交公章,未经村两委会讨论,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加盖公章申报金兰基金会资助人员名单。在镇分管领导、机关干部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并组织约谈后,孙志新认识态度差,未主动改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为此,孙志新受到歇职6个月处理。
6、江东镇新屋头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叶峰履职不力,造成负面影响,被追究责任。江东镇新屋头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叶峰(主持工作),未向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占用基本农田扩建村办公楼门前晒场,被列入土地卫片执法督办点。在上级作出卫片执法拆除决定后,叶峰作为行政村党支部主要领导,不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反而在微信工作群中公开发布与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工作要求相反的言论,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叶峰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7、岭下镇葛周坞村部分村干部在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履职不力被追责。2017年12月,岭下镇葛周坞村被评为金东区第六期“十差村”。2018年4月,垃圾分类考核中发现,葛周坞村存在垃圾未分类、环境卫生差等问题。2018年5月,区联合检查组在对“十差村”回头看验收中发现,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此外,葛周坞村党支部十多年未发展党员,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葛周坞村“两委”履职意识不强,消极应付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导致各项中心工作推动不力。2018年6月,樊燕芬受到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理。村委会主任叶志前、村监委主任朱银桂受到扣除1个月工作补贴处理。
8、江东镇卢村原专职网格员汤耀军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被免职。汤耀军自2017年6月担任江东镇卢村专职网格员以来,未履行专职网格员相关工作职责,未开展网格基础信息采集,未开展网格工作巡查,截止2018年6月,未通过平安通上报有关信息。为此,汤耀军受到免职处理。
9、多湖街道孟宅村党支部书记钟小弟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被处理。多湖街道孟宅村书记钟小弟,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土地确权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钟小弟受到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的处理。
10、多湖街道汀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姜自连在组织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被处理。多湖街道汀村组织委员姜自连在工作中作风不实,工作拖拉,对组织工作履职不到位,多次被市、区有关部门通报。作为村干部,在村庄整治工作中不能起到带头作用,自家房前屋后整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姜自连受到歇职3个月处理。(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