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的地租费哪里去了?
清廉网讯(农绍福)“太感谢你们巡察组了,帮我要回被扣留了五年之久的4980元地租费......”说这话的是崔卜迎,是广西田林县者苗乡八享村央香屯的村民,他有些不敢相信自己奔走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县委巡察组一来,事情就理得清清楚楚了,而且巡察组组长还把要回的钱亲自送上门来了。
这事还得从“地主”崔卜迎的遭遇和巡察组“三顾央香屯”说起。
2010年,某林场租用央香屯群众的林地种植桉树,央香屯的黄某未经同意,擅自将崔卜迎家16.6亩林地租给盘某(某林场租地代理人)。2011年某林场将央香屯的地租费以现金的形式全部付给村民委副主任韦某,由韦某代发给群众。崔卜迎得知黄某擅自出租其地后,与之发生土地争议。后经村民委和乡政府解决未果,事情一直“悬”着。
2014-2015年,崔卜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黄某和盘某停止侵害土地并赔偿损失。经者苗乡林业站核实,这16.6亩林地在崔卜迎家的林权证范围内,与黄某林权证无重叠,实际权属为崔卜迎。因事实清楚,黄某也承认自己不对,双方同意庭外和解,最终确认崔卜迎拥有这16.6亩林地权属。
崔卜迎是这16.6亩林地的“地主”,按理说“我的地盘我做主”,可折算为4980元的某林场租地费一直要不回来,还被以各种理由“扣留”着,崔卜迎感到自己这“地主”当得相当窝火。
2018年9月,田林县委第六巡察组进驻者苗乡开展巡察工作。一天,巡察组组长赵有朝带队到八享村央香屯巡察,正巧走进一户叫崔卜迎的贫困户家里。
“我们是县委巡察组的,村里如果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你们可以向我们反映,所反映问题调查属实的,我们肯定会管事的。”赵有朝向户主介绍道。
户主看上去脸色暗黑,眼中既充满忧虑,同时又带有一种期盼的神情。在听到巡察组组长赵有朝表明身份和来意后,他喜出望外,但却立即将大门关上,随后告诉巡察组工作人员说:“你们说话要小声些。”赵有朝伸出手紧握着户主的手说:“老哥,我们是县委派来的,你呀谁都不要怕,如有什么委屈尽管跟我们说,我们一定会为你做主的......”
户主欲言又止,在巡察组的一番思想工作之后,他终于把村民委副主任韦某以土地有纠纷为由扣留他的地租费5年之久的事告诉了巡察组。“老哥,你这个事呀我们管定了,请放心吧,我们会帮你要回属于你的钱,你就安心的等着吧。”巡察组人员的这番话让户主吃下了定心丸。
为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赵有朝带着巡察组的同志到百色某林场调取租地合同和图纸以及支付土地承包费的清单,确认催卜迎家有16.6亩林地租给林场,地租费为4980元,并已支付给了村民委副主任韦某。
接着,赵有朝又带着巡察组再次回到八享村央香屯,找到黄某了解当年擅自将崔卜迎家16.6亩林地租给某林场的情况,还召集黄某和崔卜迎碰头,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想法,黄某和崔卜迎都说2015年他们已经在县法院同意庭外和解了,确认这16.6亩林地是崔卜迎家,双方对这块林地权属已经没有争议。
既然林地权属已无争议,为什么崔卜迎还未领到地租费?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为掌握更充分的证据,赵有朝又带着巡察组的同志到县法院,深入了解催卜迎家16.6亩林地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调取完这些证据材料之后,巡察组召开了会议研判,大家一致认为村民委副主任韦某涉嫌扣留崔卜迎地租费,应该向韦某问明相关情况。
巡察组组长赵有朝立即拔通了韦某电话,他胸有成竹地对韦某说:
“韦副主任你好,我们是县委巡察组的,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央香屯催卜迎家有4980元的林地租金在你手中,请你确认是否属实?”
韦某在电话中吱吱唔唔,显得很心虚,阵脚已大乱。
“请你尽快将这笔钱发给他吧。”赵有朝见对方露出了“小尾巴”,便单刀直入向他摆实情,讲道理。
韦某估计已无法推脱责任,于是回答说:“......那我就把这钱交给你们巡察组吧。”
一个月之后,赵有朝带着巡察组的同志第三次来到了央香屯,将4980元地租费交到了贫困户崔卜迎的手中。
“巡察不能一巡了之,更不能把问题当皮球来踢,要直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并督促问题整改,促使基层社会风清气正。”巡察组组长赵有朝说,要瞄准问题巡,强化边巡边改,提升巡察质量和效率,增强基层群众的公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广西田林县纪委监委)

图为巡察组组长赵有朝(左)将4980元地租费交给崔卜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