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不能只是“闷声干大事”

“老乡,你对村里上次在村民代表会上公开的下山脱贫补助金发放现在还有什么意见吗?”“哪里还有什么意见,你们乡里的干部都这么用心,我们又都是讲理的人,只要村里的事情都公开给大家晓得,我们就很满意了”。不久前,青田县舒桥乡纪委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澄清涉纪信访问题。
为什么我们纪委要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当众公开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呢?这事还得从去年说起。
2018年11月22日,我像往常一样翻阅群众来信,“……章岙村干部在2008年下山脱贫搬迁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补助资金18万元……”侵吞公款18万!还是扶贫资金!这些字眼瞬间刺激我敏感的神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即刻向乡党委书记汇报了此事。“查!一定要查得明明白白!是什么人如此胆大包天,连扶贫资金都敢动!”在乡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信访举报事件距今已有十年,为摸清事情原委,我逐一联系约谈信访人、当年的驻村干部和当时参与下山脱贫工作相关人员。“有群众举报说你们贪污脱贫补助资金18万,这到底怎么回事?”“冤枉啊,徐书记!当年村里的搬迁工作我们可是尽心尽力,补助款都是严格按规发放,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呀!”
那这是怎么回事?按照信访人说法,当年章岙行政村下山搬迁,涉及外林柴、蛙蟆岗两个自然村90人,每人应发补助8000,实际到手6000,这2000元的差额,合计18万元的巨款难道就不翼而飞了吗?
信访人的说法看似有理有据,当年办事的村干部又坚决否认,在这“两难之间”就考验我们纪检人抽丝剥茧、调查取证的水平。时间紧、任务重,我利用周末时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驻村干部一起翻阅台账资料,终于一份关键文件让所有事情得以拨开云雾见月明。
“下山搬迁人口补助每人6000元,低保户每人8000元”原来,当年章岙行政村下山脱贫搬迁资金补助分两类,而当地搬迁户误解了脱贫资金补助标准,一直把这个2000元的差额放在心里,又把搬迁人口81人夸大到90人,臆测是村干部侵吞,这显然是一个不实举报。“唉,我们是粗人,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办事的规矩,只知道把事情做去,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跟大家说清楚啊!才会有这种误会。”当年的老同志谈及此事懊悔不已。
解铃还须系铃人。在我们乡纪委的组织下,章岙村“迟到11年”的村民代表大会姗姗来迟。会上,负责下山脱贫搬迁工作的村干部诚恳地向村民说明资金补助政策,并深刻检讨自己在执行民主程序上存在的职责缺失。最后,由我代表纪委,公开本次调查结果,情理结合化解群众心中的疑惑和怨气,为这一次“乌龙事件”画上圆满句号。
在乡镇,其实这样的“误会”不在少数,究其因在于部分村干部综合素养不高,对民主决策制度认识不到位、履行不到位,相关政策以及财务情况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做的就是站稳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立场,将强化干部作风、保障群众知情权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遏制不实信访举报增量。
都说“闷声才能干大事”,而我认为,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有时“闷声”这种工作方式却要不得。我们的工作出发点是服务群众、落脚点是普惠民生,需要干出来、亮出来,更需要摆出来、说出来,让大家看一看、听一听、评一评,工作实实在在,账目清清楚楚,才能聚民心、合民意、汇民力,形成更加和谐、亲密的干群关系。(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