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饭局不能约
“老沙,带上相机,有人举报丁沟镇几名干部违规吃喝,你带小丁赶紧过去调查。”5月2日,劳动节后刚上班,扬州市江都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钱敏就布置紧急任务。话音刚落,接过信访件,我这个纪检新兵和刚刚在“青蓝工程”活动中结对的帮扶导师沙正林立即驱车赶往丁沟镇。
路上,我们打开举报信仔细琢磨,短短两行字“丁沟社区几名干部和农贸市场老板在聚福楼大吃大喝,请纪委同志好好查一下。”
“这份举报既无照片,也没其他证据,饭店老板肯定不会配合我们,仅凭这几个字估计查不出什么名堂。”我嘴上没说,一路上心里直犯嘀咕。
聚福楼门脸不大,远远地看到几个人蹲着店门口摘菜。沙正林走上前去,操起一口浓烈的里下河口音:“老板,帮我订个6人包间,晚上6点过来。”
“好嘞,老板贵姓?我来给你登记下。”一个中年妇女停下手上的活,起身走到吧台,从抽屉里拿出订餐登记簿,热情地招呼我们。
“你忙,你忙,我自己来!”沙正林直接捞过桌上的笔,翻开登记簿,装模作样地写了起来。
老板继续摘菜,沙正林窝在吧台里眼疾手快地翻阅着。不一会儿,一行字跃入我的眼帘:“3月23日,农贸市场夏老板预定10人包厢”。当是时,只见沙正林敏捷地掏出手机,对着订餐薄拍了起来。
我顿时明白了沙正林说的小策略,心中暗自佩服,“姜还是老的辣啊。”
离开饭店,我和沙正林赶到丁沟镇纪委谈话室,等候社区书记殷某某。谈话室布置精心,墙上张贴着党章、党旗,谈话桌上放着一本由区纪委宣教室制作的《漫说准则条例口袋读本》。
一刻钟后,殷某来到谈话室。“3月23日,你们是不是和农贸市场夏老板在聚福楼饭店喝酒了?”我开门见山地问道。
“是的,我们是哥们儿,夏老板请我约社区和城管中队几个朋友聚聚,私人请客,难道也有问题嘛!”殷某理直气壮地回道。
“有没有问题,得依纪依法衡量!你说夏老板请你约城管中队,为什么要你约?”老沙抢过话题。
坐在一旁的我耐心听着,心想:“这老书记确实是个‘老江湖’,一直强调‘朋友聚聚’‘私人请客’,把问题撇的一干二净。难道真的只是朋友聚聚吗?”
正当我迟疑时,老沙追问道:“你和夏老板工作上有无关系?”
“夏老板在社区办个农贸市场,我们自然熟悉了。”殷某随意说道。
“农贸市场是管理对象,你们接受吃请,难道不违纪吗?”沙正林此时已经板起了面孔。
“我们在基层工作就是要和企业老板打成一片,否则工作怎么做!难道和企业老板不能交朋友吗!喝顿酒、吃顿饭,怎么啦!”殷某情绪有点激动。
沙正林沉默了几秒钟,突然起身,拿起桌上的《口袋读本》往殷某某面前一拍,“农贸市场是管理服务对象,而且3月份农贸市场大整治,你们和城管中队负责整治工作,怎可接受宴请,这不算违纪吗!”
“虽然整治农贸市场是社区和城管本职工作,但我们是好朋友,在一起小聚聚,怎能算违纪呢?”殷某挪挪身子,一改之前的轻松自在,脸上的神色焦灼起来。
“小丁,《条例》第八十六条,你给他读读。”沙正林胸有成竹地跟我说。
“《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纪律面前,殷书记顿时无语。谈话室里顿时寂静了下来,此情此景,可以强烈感受到殷某某内心的挣扎。
“现在,八项规定抓得很严,一直以来,省纪委对违规吃喝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你这是顶风违纪!”沙正林正言厉色地说。
听到这里,殷某额头上满是汗水,颤颤巍巍地说:“当时夏老板约我,认为大家聚聚,没有公款吃喝,就没有在意,所以就答应了。现在想想,真是后悔。”
“回去得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我在一旁补充提醒道。
“对对,不光我要学,还要组织社区党员一起学,谢谢你们。”殷某连连点头,声音也柔和了一些。
近日,丁沟社区4名干部和城管中队3名执法人员均受到党纪处理。
这样的饭局到底能不能约?答案不言自明。党员干部在接受宴请之前一定要先问问“谁买单”“在哪吃”“和谁吃”,判断该不该参加,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纪触法。(刘凯 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