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偶得:依靠群众捉“漏网之鱼”
今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建立了全委办案机制,使人员配置向办案工作倾斜。我作为教育调研室的一名年轻纪检监察干部,也参与了一些案件的查办,其中一起某镇科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让我感触颇深。
今年1月初,区纪委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该镇人大副主席谢某在另外一镇担任副镇长期间有参与沙场经营、收受贿赂等问题。我们通过仔细分析,认为举报信的相关内容比较翔实,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作为案件查办的线索,随即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我们发现,该信访件提到的大部分举报内容,区检察院已于2000年9月调查过,早已有了明确的结论,认为谢某在担任副镇长期间,存在收受黄沙开发户钱物的情况,但因数额较小,其交代问题态度较好,又及时清退了赃款,不作犯罪追究。
查还是不查?这个问题让我们很纠结。如果查,对付这种曾经被调查问讯过的嫌疑对象,难度很大,大家心中都没有底,而且如果我们的调查结果还是和区检察院的结论一样,不但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可能损害纪委的公信力;如果不查,区检察院的结论也很明确,回复信访人的理由也很充分。但话又说回来,万一谢某是一条“漏网之鱼”呢?我们要如何面对信任我们的群众?!
“查!坚决查!我们要相信群众,对每一位信访举报人负责,不能瞻前顾后,让党的形象受到损害!”经过多次专题案情讨论分析,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决定彻查到底。办案人员立即完善查处方案,围绕谢某的信访举报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纪委同志,以前我确实收受过黄沙开发户送的钱物,当时我已经向区检察院的同志坦白了!但后来利用职权收受开发商几十万元钱物的事儿是没有的!自从被检察院传讯后,我真的已经痛改前非,再也没有收受过任何现金和购物卡。这个我可以发誓的!”不出所料,当我们向谢某了解相关情况时,他显出一副委屈的样子,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
“你也是一名老党员了,组织纪律,你是清楚的。你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要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我们一边不遗余力地对谢某进行政策教育,给他自我醒悟的机会;一边积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取证,寻求外围的突破。
“这些都是你近年来的资金进出情况,请你认真回忆,老实交代,不要一错再错!”我们适时抛出了谢某财产、资金等方面的客观证据,令其无路可退、无词可辩。
听到这里,谢某眼神中闪过一丝慌乱,随后便不断用深思的谎言来应付办案人员的讯问。但我们一次又一次用外围取得的有力证据准确击中他话语中的破绽,一步一步击溃了他的心理防线,使他最终不得不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上百万元巨额钱财的违纪违法事实。
依靠群众才能更快更好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是我参与这次办案最深刻的体会。如果没有群众的信访举报,谢某就不可能这么快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只有谢某周围的群众,才真正了解和掌握其违纪违法事实,并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是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查办方案,并依靠群众提供的大量外围证据最终让谢某低头认罪。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依靠群众调查取证,用心办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放过一条“漏网之鱼”,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纪委 陈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