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解“法”,群众解“情”与“理”
寒来暑往,我已在浙江省仙居县纪委工作了12年,从事信访工作也已多年。在接待群众、走访基层经历中,我深感基层信访工作很繁杂、很具体,要让群众满意必定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中,我也渐渐地梳理出了信访工作小诀窍,那就是当遇到“法”难解的疑难信访件时,我们要依靠群众来化解因为“情”与“理”而引起的信访问题。
2006年,县纪委接到横溪镇猴山村村民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存在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该村的村企因连年亏损承包给缙云籍商人胡某经营,当时因企业发展需要,胡某请求村集体一起帮忙解决资金问题,杨某遂在1995年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7万元借给胡某。一年后,胡某因经营不善抛下企业一走了之,从此下落不明。而偿还银行贷款任务则落到了杨某头上。1996年至2000年间,杨某陆续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贷款利息,2000年1月付清贷款本息。
我们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当年村“两委”集体研究此事的会议记录。但杨某却坚称这不是个人行为,因为当时村集体不能作为贷款主体,农业银行横溪营业部同意以他个人名义贷款,并由村里另外两名干部作担保。我们找到当时的担保人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和村经济联社主任刘某某,他们证实了这一说法。与此同时,县纪委多次到缙云、永康等地查找胡某的下落,均没有结果,公安、检察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结果。
没有证据,我们感觉此信访问题的解决走进了死胡同,而信访人对我们的工作也产生了怀疑,2006年至2009年间,他们不停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直到2009年,这个信访件终于迎来峰回路转。
在一次又一次的调查中,我们有了新的发现,杨某在任期内还有其他的违纪嫌疑。经查,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小学教学楼工程开支及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违纪问题。尽管新发现的问题与之前反映的杨某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并无关联,但我想,如果我们把此次查明违纪事实作为取得信访人信任的切入点,也许之前的信访难题会迎刃而解。
由此,我们决定在通报杨某违纪问题时,把之前无法查清的借款问题提出来和群众商量如何处理。
2009年9月,我们在该镇会议室召开了信访人、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检察、公安、农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关于杨某信访问题的公开征询会。会上,我们对已查明的问题一一进行通报,并对3.7万元借款的前期调查情况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进行了说明;相关部门也说明了前期协查情况,明确证据不足无法下结论的理由,并征询与会人员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办法。通过征询和沟通,与会人员对我们的工作很认可,对无法认定的事实也表示理解。会后,根据查清的事实和杨某的认识,结合与会人员的意见,县纪委依纪给予杨某党纪处分,对借款问题提出了善后处理办法。信访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和满意,一起疑难信访问题就此解决。
其实,信访工作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因此,依靠群众是法宝。在我们解决了法律范畴内的问题后仍然不能解决信访难题时,合理不合情或合情不合理的这种引发信访的“源头”问题就要依靠群众解决。充分信任他们,把话语权、决定权交给他们,群众心里的疙瘩自然会解开。(浙江省仙居县纪委 项如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