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与小环境
领导干部在抵御享乐奢靡之风、加强廉政建设中的所作所为,如拒贿、却礼、罢宴等等,虽然看来是个人所为,但在不少情况下与周围的“小环境”,即整个班子是否清正、同事之间是否配合、家庭是否助廉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近读两则史料,正反两方面的实例,给我留下相当深刻的印象。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讲了一个魏献子辞梗阳人贿的故事。一年冬天,梗阳人有诉讼,经办人魏戊不能断,上报给晋国的执政魏献子。与此同时,诉讼一方的大宗把女乐送给魏献子,魏献子也打算收下。魏戊深知受贿必然影响秉公办案,对大夫阎没、女宽说:“主以不贿闻于诸侯,若受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吃饭时,两人用“食而三叹”巧妙地规劝魏献子知足勿贪。魏献子醒悟,辞掉了梗阳人的女乐之贿,秉公断了此案。应当说,魏献子能够不受贿赂、秉公断案,最终保住了自己的清白之名,这与三个部下的认真负责态度,是分不开的。
也有与此截然相反的例子。据《清稗类钞》载,清朝嘉庆年间,四川新繁知县王应辰性廉俭,“绝苞苴之私,不能饰厨传,供过客”,在任上不谋取俸禄以外的额外收入,“颇得士民心”。但是,他的做法,却引起了上司、同僚及下属的反感,总是想办法找他的别扭。戊辰(1808年)冬考核官员,布政使以黜官相威胁,命人带信向王应辰索贿。王应辰坚决予以拒绝,并向总督揭发此事。没料到总督不问布政使索贿的事,反而以“才力不及”的莫须有罪名罢了王应辰的官。王据理力争,总督大怒,命人将其抓捕入狱。其同僚见状,纷纷落井下石,欲置王应辰于死地。最后,王应辰虽然幸免于死,但仍然莫名其妙地被安上“病风”的帽子,丢掉了官职。索贿不成,就大肆陷害,制造冤狱,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从古人经历的两件事可以看出,官员能否廉洁从政,确实与周围的环境有很大关系。就在魏献子将要收下贿赂、迈出错误的一步时,三个部下出以公心,及时拉他一把,才使他避免了摔大跟头。魏献子有幸保全名节,是因为他处在一个崇尚廉洁的环境,容不得歪门邪道的东西,贪鄙之心刚一露头,马上就被发现,并有人采取措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之欲贪而不能。王应辰处在贿赂公行不以为耻的环境中,他洁身自好,就成了非我族类,廉洁反而不能被周围的人所容。结果呢,在那样的年代里无非这样两个:一是放弃自己的信仰,与邪恶的东西同流合污;二是像王应辰那样我行我素,最终被人暗算。不管怎样,都是欲廉而不能了。
我们正处在经济转轨带来的利益多元化时代,权力与欲望一旦缺乏制约便会走歪门邪道。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们更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这一基础性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尤其要自觉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来影响和净化社会风气。
过往的历史经验皆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纠正“四风”,如何舍弃那些与人民公仆身份不相符的权力和利益,如何才能做到心中有戒律、有信仰,这是我们必须积极面对、及时解决的现实问题。党风政风转变的关键在内因,但外因的作用绝不能忽视。有鉴于此,我们必须重视廉政环境的建设,营造人人为廉政建设出力的小环境,这样,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也会得到改善,不廉洁的人和事必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起而攻之,我们的廉政建设就能迈上一个新台阶。(张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