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两个习惯”
领导干部养成“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良好作风,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内在要求。不久前,市委下发了《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把养成“两个习惯”作为自觉追求,努力做到严于律己、依法用权、勤廉双优。
“两个习惯”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习惯不仅影响一个人的工作、生活、事业,甚至生命。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在《论习惯》中指出,“人们的思考取决于动机,语言取决于学问和知识,而他们的行动,则多半取决于习惯”。显见,习惯的力量是巨大的。领导干部执掌着党和人民赋予的各种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是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两个习惯”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孟德斯鸠认为,实行法治的根本在于解决好国家权力配置问题,包括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约,强调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性。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要求。主动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应当是法治国家视角下公职人员的政治自觉。领导干部要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两个习惯”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价值取向。贿随权集。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脱离了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这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是人民的希望,也是党的要求。培养领导干部“两个习惯”,正是实现这一目标追求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价值和效果。
市委意见提出了“崇尚法治、敬畏民意、规范用权、守正勤廉”的工作目标。崇尚法治。各级领导干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导力量,必须率先成为尚法者、崇法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领导成为基本的政治自觉,才能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敬畏民意。执政为民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和努力实践的信条,只有敬畏民意,才能真正察民情、解民忧,才能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规范用权。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可以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守正勤廉。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建功立业气魄,立志干大事、出政绩、作贡献,同时要带头廉洁自律,保持公正清廉的政治本色。
要自觉养成内省自律的习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带头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思想和作风的纯洁性。学习弘扬先进典型,自觉以腐败案件为鉴,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管好小节、守住大节,时时自重、自警,事事慎言、慎行,做到“知风险、不冒险;防风险、不走险;化风险、求保险”,真正让接受监督、依法行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自觉养成自觉接受他律的习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养成乐受监督的良好习惯。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主动将自身权力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一言堂”现象。
要自觉养成依法用权的习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法律规范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评判是非的标准、履行职责的要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避免越权无效决策;决策内容要合法,不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不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冲突;决策程序要合法,该听证的要听证,该表决的要表决,做到法律面前不变通,权力面前不滥用,义务面前不逃避。
要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规定,深刻剖析腐败案件发生的深层次根源,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功利面前多几分清醒,诱惑面前多几分淡定,得失面前多几分从容,始终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