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善学创新廉洁的机关文化氛围
近年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坚持把机关文化建设作为机关自身建设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构筑具有纪检监察机关特点的机关文化,大力营造善学、创新、廉洁的机关文化氛围,有力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着眼提高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文化
学习内容重点突出。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和党员干部实际需求,科学安排学习内容。一方面,学理论,提高政治素养。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确定为重点学习内容。另一方面,学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每年组织一次机关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在提拔使用和评先选优方面不予考虑。
方法手段形式多样。通过举办“专家辅导”讲座、开展支部“点评研讨会”、开设网上学习专栏,建立开放式、研讨式、互动式的学习模式,创建党员干部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学习载体,调动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组织调训、常规轮训、岗前培训、晋职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相结合的立体式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干部素质。
制度机制科学完善。把完善学习制度作为建设学习型机关文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科学的制度机制保障学习效果。建立健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学习考核、调查研究等学习制度。为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党员民主评议、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干部任用选拔的重要依据。
着眼破解难题,建设创新型机关文化
在理念思路上求创新。坚持用创新理念引领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处理好“六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振兴发展与反腐倡廉的关系,着力在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上下功夫;二是正确处理严明纪律与保障民生的关系,着力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三是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着力在构建惩防体系上下功夫;四是正确处理继承巩固与创新发展的关系,着力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五是正确处理统一领导与各负其责的关系,着力在增强反腐倡廉合力上下功夫;六是正确处理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着力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在体制机制上求创新。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积极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提出并实施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工作。围绕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全省实施农村“31”模式。“3”指在农村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资”代理服务和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1”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实行农村“31”模式,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村级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方式方法上求创新。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电子信息平台,对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监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将全省重大投资项目纳入行政审批“直通车”,使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
着眼从严自律,建设廉洁型机关文化
按照“三个履职、三个监督”要求抓好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在服务大局中发挥作用、作出贡献,提出以“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为基本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忠诚履职,就是要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依法履职,就是要切实增强程序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全面履职,就是要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敢于监督,就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确保政令畅通;善于监督,就是注重讲究方法、找准定位、提升本领,加强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努力取得良好监督效果;接受监督,就是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扎实开展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五个一”和“五学”活动,即创新一个项目、破解一个工作难题、完善一项工作机制、帮扶一名贫困学生、培养一个典型;学《党章》践行入党誓词,学理论坚定政治方向,学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学《廉政准则》模范遵纪守法,学先进创造一流业绩。先后组织开展参观四平战役纪念馆、重温入党誓、学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陈丽华、陈超英事迹等学习教育活动。举办《雷锋日记》、《雷锋故事》朗诵会和“履职尽责报党恩,忠诚卫士敬党旗”主题演讲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测试、参观廉政教育展,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建立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成立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干部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落实干部监督制度措施,受理、调查核实对机关干部的信访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委厅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督查通报、工作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制定《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规范干部行为。制定实施《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派驻机构内部监督的暂行规定》,对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督内容、监督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指导意见》,每年向省纪委委员,市州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派出)机构征求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切实整改落实。(吉林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