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媒体宣传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的新闻成为网络热门。其中诸如《坐拥三亿腐败大鳄如何炼成》、《巍巍“黄楼”》等诸多吸引网民眼球的新闻标题,真可谓热闹非凡。但是我们在抑或猎奇式浏览抑或慨叹式拜读之后,内心却有太多的疑惑与不解,“真相到底是什么”的想法不时会在头脑中浮现。媒体宣传如何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平台,而廉政文化建设又如何发挥媒体作用,实现媒体宣传与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效益最优化,这已经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媒体宣传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在笔者看来,廉政文化建设有两个层面:一是倡导廉政,二是反对腐败,二者有机结合,廉政文化建设才有依托。媒体宣传的功能简单讲也有两种:一是正面引导,二是舆论监督。因此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对接,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的正面引导功能来倡导廉政,以舆论监督功能来反对腐败。而新闻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在国际国内都受到高度重视,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充分说明媒体宣传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承担了十分重要的职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这样一条规定:“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透明国际”的创始人之一杰米里•波普认为:“如果政治家和国家公务员确信,他们不会有被新闻媒体在公众面前曝光因而受到羞辱的危险,他们就愈益受到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的诱惑,而政治家在追逐这类好处的时候,总试图使新闻界保持缄默。”很多国家也都很重视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瑞典前副首相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被曝光后,受到了处理。芬兰中央银行行长有一次在公务接待中点了一道鹅肝,被媒体指责“超标”,结果引咎辞职。在2008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当前媒体宣传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成效与其应承担的责任还极不适应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益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在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功能上,重庆市通过发送节假日廉政短信,组织创作廉政类话剧、交响曲、舞剧、歌曲,播出《阳光重庆》热线节目和廉政公益广告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江津区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刊播《廉政准则》、典型案例、一把手访谈等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但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内容上看,媒体宣传在廉政文化建设上所起的作用与中央的要求和期望相比,与国外媒体在反腐败中所起的作用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正面宣传带来了负效应。媒体宣传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主渠道,它的地位和作用不可轻视,但媒体往往在希望廉政报道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时,着意将报道的廉政氛围创造得更加浓厚一点,有时候缺乏对先进典型的实事求是而且鲜活的“刻画”,在“度”的把握上做得不够。而媒体监督如果处理不得法也会走到初衷的反面,当负面组合报道、连篇累牍见诸报端的时候,常常会给人以“一片黑”的误导,产生骨牌负效应。如有些媒体过于热衷于披露炒作贪官包养了几个情妇、“二奶”,贪污受贿了多少钱,私生活如何奢侈糜烂,而是很少去理性地探寻案件的发生原因、特点和防治对策,剖析的深度、警示的效果远远不够,给人“腐败现象越来越多、贪腐程度越来越严重、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等负面印象。
二是形式单一内容单调缺乏针对性。对反腐倡廉尤其是重大反腐决策的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形式单一内容单调的毛病也延伸到了快递信封广告、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新兴媒体上,而这些新兴媒体的受众多数为思想和行为更加开放多元的年轻人,因此他们对这种缺乏针对性的宣传并不感兴趣,其作用自然也不言而喻。媒体中用户主导意味着选择不同,分众传播意味着主题不同,如果宣传形式上千篇一律,宣传形式不生动,内容上缺乏针对性,这样的宣传引导,很难收到明显的效果。近段时间有一则新闻讲到一位80后局长贪腐上千万元,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我们常说国家的未来掌握在年轻一代的手中,如果我们缺少了对年轻一代的反腐倡廉教育,何来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许这说得有点过了。
三是缺少深层次思考导致宣传浅表化。廉政文化学习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专属课程,相当一部分媒体人的案头、书桌没有廉政文化书籍或报刊,认为自己无职无权,没有腐败的条件,学不学廉政文化无所谓。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媒体仅仅把廉政文艺晚会、廉政歌曲等浅显的东西作为廉政文化,对廉政文化的概念模糊不清、理解肤浅,对真正能陶冶情操的廉政文艺作品刊播得不多。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追求“高大全”,没有个性,形式单一,不易被受众接受。对于一些腐败案件的评论也过于粗浅,很少能从制度、经济、法律、社会等深层上研究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去找出有效防治腐败的路径。这样就很难让人能理解腐败的危害、廉洁的益处,很难起到去除私欲、崇尚廉洁的成效。缺乏让人思考的新闻宣传带来的自然是受众的浮躁和肤浅。
四是渠道不畅造成信息公布片面化。这在腐败案件报道方面尤为突出。腐败案件发生后,我们在信息公布上往往有一定的时滞,或者是信息公布不全面,部分地方甚至有所隐瞒。在当前媒体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媒体对一些腐败案件道听途说,造成报道的案件新闻信息不准确甚至严重失实,以至于出现假新闻,对反腐败决策政策、反腐做法措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由于信息来源不正规、渠道不畅通,也造成了一些媒体发布的反腐信息不权威、不可靠。而且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不仅是个人简单的获取与阅读的过程,也是个体与他人互动、融入社会的过程。在复杂社会交往过程中,其他人的意见和观点左右着个人的判断和选择,也加剧了多元化观念的对立和融合,造成“滚雪球效应”和“群体极化”现象。
出现上述状况,其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群众思想的多元化导致理解的多样化甚至极端化;二是缺乏对新兴媒体传播方式变化的应对措施;三是媒体人自身素质不高疏于学习;四是对腐败案件的公布缺乏时效性,导致正面舆论被公众猜疑所掩盖。
三、进一步发挥媒体宣传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首先要加强党对媒体的领导。舆论导向正确与否,不仅对反腐败有直接影响,而且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所以,各级党委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各级各类媒体的领导,媒体自身也要明确角色定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其次要改善党对媒体领导的方式方法。根据不同类型媒体的特点,采取多维的领导管理模式。做到既要在原则问题上管得住,又要在具体运作上放得开,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按新闻规律办事结合起来,把坚持正确反腐舆论导向与反腐宣传报道多样化结合起来。
二是创新形式改进方法。首先要根据不同媒体的特点、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领域,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教育引导才有针对性,也才会有效果。其次要让群众“喜闻乐见”。党的反腐倡廉决策、政策,国家的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让群众易于理解和认同。再次要注重个性。在先进典型的宣传上,要抓住先进典型的个性特征和时代特征,以及他(或他们)所处的地域特征、工作特征进行宣传报道,使受众觉得先进典型也是人,既有值得学习的一面,也有和普通人一样的一面,是可敬、可爱、可近的人。
三是分层传播扩大覆盖。首先要厘清廉政文化的概念。媒体要通过发动专家学者展开研讨,形成一个大家比较认可的廉政文化概念,从而使廉政文化建设及廉政文化传播更有的放矢。其次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如高级领导干部,要向其灌输有一定思想深度的廉政理论;中级领导干部,要向他们传递依法用权办事的权力观;普通党员干部,要强化他们廉洁的意识;媒体要加强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的教育,防范格调低俗的腐败案件报道出现。
四是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权威性。首先要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公开重大案件信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反腐败机构应当增加自己工作的透明度,和媒体建立起稳定的联系,通过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公众介绍反腐败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就”,如“建立新闻媒体案情通报制度”,为公众参与反腐败创造条件。 其次要向所有关心某一信息的媒体公布权威信息,使小媒体和大媒体在反腐倡廉新闻宣传报道中处于同等的地位、享受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这样才能保证所有的反腐倡廉新闻都具有权威性。(作者系重庆市江津区纪委宣教室 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