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廉洁勤政成为一种习惯
古人云:“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法官,自古至今,都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无论是能昼审阳、夜断阴的包拯包青天,还是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贯彻走群众路线的人民法官马锡五,他们无一不是明断秋毫,刚正不阿,在法律与世人面前张扬着道德的大旗,耸立着人格的丰碑,彰显着勤政廉洁、服务人民的朴实品质!我深深感觉到“法官”二字所赋予我们的庄严: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廉政准则,其实都已经化为了公正的天平,订在法官的制服上;凝成了神秘的黛黑,织在我们的衣服里,穿上这身制服,我们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勤政廉洁的信念,更要坚守这份理想和信念----只有自律,才能步履稳健;只有廉洁,才能笑的从容。
今年3月中旬,魏都区人民法院向全院干警分发了反腐材料,并组织观看反腐败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当我们看到原广西省自治区副主席孙瑜为满足私欲,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挥霍国家人民所赋予的权利,最终锒铛入狱时,我深感震撼和警醒。 “根深,狂风拔不起;心正,邪恶攻不破。” 孙瑜身为国家干部,却为了满足一己之私最终堕入腐败的泥潭,这时,他失去的是作为一名共产党人的信仰,失去了身在其位应谋其职的忠诚,更失去了人民对他的殷殷期望!如果说廉洁是善,腐败是恶,那么我们要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说廉洁是指引我们工作走向新台阶的方向标,腐败是毁灭人生的加速器,那么我们更应清醒的认识到:直笔方能写正字,清廉才敢谈人生。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清醒的认识到:法律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同时,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告诫我们:法官所拥有的裁判权会成为一些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中介机构竞相收买的对象和争夺的筹码。在利益面前,有人因“不想贪”而廉,也有人因“不敢贪”而廉。“不想贪”和“不敢贪”,虽然只一字之差,但反映出两种不同的境界。“不想贪”是内因使然的“心廉”,“不敢贪”则缘于畏惧法度。然利益之链,贪欲之祸,“不敢贪”纵使当前有效,但因对欲望的追求,存在着有朝一日败给糖衣炮弹的风险。“君子慎始,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只有发自内心的廉洁,让廉洁勤政成为一种习惯,才可以真正的把握自己的人生。
让廉洁勤政成为习惯,这也是对自我的提升。古人云“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做到“心廉”,正是要 “宁可清平自乐,不可浊富多忧”。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法官必然是清贫的。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地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做人德为本,做事民为先,让廉洁勤政成为一种习惯,不仅使自我人格得到升华,使自己不在利益面前失足、不在诱惑面前倒下,更使廉洁勤政拥有扎实的根基!
让廉洁勤政成为一种习惯,这不仅是对自我的提升,也是对家庭的守护。腐败,折断的是家庭团圆这根弦。一头是冰冷铁窗,形影相吊,而另一头则是望眼欲穿,孤灯夜伴;一头是千夫所指,一失足成千古恨,而另一头则是众人背议,妻儿老小孤立无援。在诱惑、贪欲面前,如果失守,则必将失去明天的幸福。想想看,一个因腐败而惶惶不可终日的人,又怎么能带给自己家人安康幸福呢?
让廉洁勤政成为一种习惯,这更是对工作的要求!在工作中,面对诸多案件,我们要时刻牢记审判的本质意义与工作目标,要牢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的工作是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开始的,是在纠纷的化解中进行的,更是在合理正确使用法律的过程中完结的。在这个过程的每一个细节,我们都会铭记“小者大之源,轻者重之端”!当我们每拒绝一个巧立名目的红包,每婉拒一次别有用心的吃请,每疏离一个阿谀奉承的对象,都会促使我们逐步远离腐败的陷阱。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只有把住底线,我们腰杆才硬,做人才正,说话才响,自主权才在自己的手中。
当我进入法院的第一天,我的庭长就告诫我:“你现在刚进入法院队伍,不要有任何优越感,什么公务员不公务员的,说白 了就是人民的勤务员。在这里司法为民是根本,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才能问心无愧,无怨无悔。”朴素的话蕴含了深刻的道理,为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如今,当我跟同事们在田间地头给当事人送法律文书时,当我记录案件诉讼过程时,当我满怀热情面对我的工作甘心为之努力、奉献时,我还是会有一种莫名的“优越感”,因为我知道:
法官是一滴水:滋润了群众的心田,理清了矛盾的症结,化解了多年的恩怨----法官的工作是爱心的流露。
法官是一缕阳光:驱散了群众生活和工作的阴霾,界定了权利义务的归属,迎来了亲情友情的重现----法官传承的是美德的弘扬;
法官是一颗螺丝钉:坚守着为群众服务的岗位,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促进着司法的公正----法官的奉献是永恒的接力!(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