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办信查案协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和有影响案件的增加,所查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办案难度也在不断增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办信查案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与此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仍普遍面临人员紧张等问题。对此,要进一步完善办信查案工作机制和制度,通过深化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办信查案协作机制,努力提高办信查案工作水平。
在信访工作中,针对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资源匮乏、手段不多、力量不足等困难,要充分利用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对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通过建立商请办理机制,进行委托办理或共同办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对一些疑难、复杂信访件,建立了与检察、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对信访件的可信度、可查性以及查实后的定性等问题进行会商分析,共同探讨办理切入点。针对纪委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和保护方面职能相近的情况,建立了每月干部信访情况通报、信访形势分析、重要信访件专人沟通并协同调查等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情况互通;为全面掌握基层信访办理情况,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情况报结制度,提高了基层办信的整体质量,促进了基层信访工作的平衡发展;为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的预警作用,建立了专报、通报等信访信息提供机制,从信访反映中分析有针对性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基层做好相关问题的预防工作。
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协作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不断挖掘内部潜力,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不断提升办案工作的整体实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的作用,利用外部资源提升办信查案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和财政、税务、工商、审计、海关等职能部门专业优势。目前,许多地方都已经建立了由纪委、组织部、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复杂案件的沟通和协调。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的优势,要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经常性案情沟通、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建立完善与公安、工商、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查处和预防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突破案件中的作用。此外,还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系统,并与公务员档案信息数据库、党员身份信息库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相连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摸排案件线索创造有利条件。
在案件审理中,要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基层单位案件审理程序及相关材料。我们在工作中推行了“下查上协审”工作机制,针对基层办理的案件,将口头协审改为书面协审,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过区纪委审理人员把关,覆盖率达100%;推行“一案三查六审”的工作模式,案件材料通过单位自查、区纪委重点走访抽查、年度集中互查的形式,重点审查量纪是否恰当、材料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等,加强案件质量检查,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水平。(作者: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察局 佟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