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坚强保证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经验表明,每一次经济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也是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期。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国家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重要职责,肩负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为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应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始终,努力服务、促进、保障科学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坚强保证。
转变工作理念,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思想保证。
一是要强化服务大局理念。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把握,放到市场经济运行特点和规律中去研究,放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去谋划,主动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切实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驾护航”。
二是要强化统筹协调理念。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善于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力量和集体智慧,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使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整体推进。
三是要强化敢为善为理念。要严格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责任心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要紧紧围绕党中央、中央纪委工作部署,按照“创先争优”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努力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
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纪律保证。
一是注重导向引领,发挥教育职能。要把握教育重点。把政治纪律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教育重点。要抓好教育载体。把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运用数字、网络等新兴媒介,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意义、举措等内容融入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注重监督检查,发挥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切实维护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注重查办案件,发挥惩处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始终保持从严打击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要发挥办案效应。坚持查建结合,以案促建,力求查处一件、教育一片,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四是注重营造氛围,发挥保护职能。要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把对党员干部的保护融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教育过程中,立足教育在先、防范在前,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惩治与保护相结合,既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又敢于为坚持原则、干事创业而受到诬陷的干部伸张正义。
完善体制机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制度保证。要着力消除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条件和制度保障。
一是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
二是要完善廉能风险防控机制。要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是要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形成完整的监控体系。
四是要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决策机制。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开展重大决策政策咨询、专家认证和社会听证,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保证作出的重大决策能够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要明确重大决策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提高决策落实效率。(作者 卢作全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