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公案剧中清官形象的文化透视
元杂剧公案剧里的清官形象,第一当属包拯。元杂剧里写包拯的戏有《蝴蝶梦》、《鲁斋郎》、《后庭花》、《生金阁》、《灰阑记》、《留鞋记》、《合同文字》、《神奴儿》、《盆儿鬼》、《陈州粜米》、《张千替杀妻》等,在这一人物身上,融入了广大人民渴望清明政治的美好理想,他是人民按照自己理想中的清官模式所设计出的形象。
老百姓之所以选择包拯,当然也是因为他本身确实以清廉刚正著称,积极参政,为民众做了一些好事,受到百姓的怀念。但是元杂剧中的包拯,已经不等同于宋时的包拯,他是经过艺术家和民众不断地想象加工、丰富和理想化了的清官形象。尽管剧作多称为宋时事,但实际展示的完全是元代的社情民意。
为官清正、不畏权贵的高尚品行
元蒙统治者还处于奴隶社会阶段,几乎无法制概念,皇亲贵族为所欲为,贪官污吏贪赃枉法,土豪无赖横行霸道,广大民众受尽欺凌。因而,百姓企盼清正之官能铲除权豪、为民伸张正义,《鲁斋郎》、《蝴蝶梦》、《生金阁》、《陈州粜米》中的包公正是这样的清官。
《鲁斋郎》里的鲁斋郎、《蝴蝶梦》中的葛彪、《生金阁》中的庞衙内、《陈州粜米》中的刘衙内以及他的儿子、女婿,都是权豪势要之徒,他们骄横恣肆、欺压良善,又享有“打死人不偿命”的特权。面对如此嚣张的特权人物,包公毫不畏惧,与恶势力周旋,最终铲除恶人,为民申冤平反。
如“智斩鲁斋郎”,鲁斋郎表面上仅仅是一个主持祭祀的小官,实际上他是受皇帝恩宠的朝廷要员,因此他才能任意霸占人妻。对待这种人,在皇帝就是法的封建专制社会,要靠正常的法律程序来惩治他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包公只能“智”斩。他把“鲁斋郎”三个字改为“鱼齐即”,罗列其罪行上报,得到皇上批复“斩”字后再加笔画,把恶人押上了断头台,巧借圣旨之威,为除奸去恶找到“保护伞”,从而实现了现实生活中小民那种“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龙孙帝子打杀人要吃官司”的理想,充分体现出民众对清官的崇敬之情。
断案精明、主持公道,是人民智慧的集大成者
包公戏中的包公形象承载着广大人民希望法制公平的美好愿望,在法制不健全的元朝,人民只能希望为官者凭借超人的智慧惩治恶人,帮助善良的人们。因此,剧作者把人民大众的智慧都聚集在包公身上。
《灰阑记》堪称这方面的代表。剧写张海棠因贫穷被迫为妓,后嫁富户马员外为妾。马正妻与州衙赵令史私通,为独霸家产,二人谋划将马毒死,嫁祸于海棠,又抢夺海棠之子。海棠与马正妻吵到官府,赵令史买通街坊邻里出面作伪证,说孩子为马正妻所生,又将海棠屈打成招,承认毒死丈夫,问成死罪,押解开封府。包拯接到申文,重新审理,画地为圈,放孩子于圈内,让海棠与马正妻各拉幼儿的手,谁拽出孩子便是谁的。海棠恐伤子不忍用力拉扯,因而马妻拽出。包公据此判明案情,将奸夫奸妇凌迟处死,海棠母子团圆。包拯巧妙地运用人情可推的道理,轻易断出谁是生母,表现了他过人的智慧。
爱护民众、体察民情,具有人情味
元杂剧中的包公形象,不仅仅是威严公正、铁面无私的判官,还是温和仁爱的清官,当然这是他对弱小、善良民众的一面。在元代政治法无定守、法多有弊的现状中,儒臣往往重情胜于重法。儒家一贯以德化为主,提出“德主刑辅”,“以经决狱”。因此,元杂剧公案剧里的包公也往往以“律意虽远,人情可推”(《灰阑记》)作为断案的准则。
如在《鲁斋郎》里,包拯出于仁爱之心收养李四和张珪的儿女;《蝴蝶梦》里,包拯被王家母子有情有义、敢做敢当的精神所感动,于是找了一个与本案无关的罪犯作为替代,救了王三的命。特别是《留鞋记》,是包公戏里很有新意的剧作,展现的完全是包公思想中重情感的光彩面。它既是一出公案剧,又是一出很美的爱情剧,歌颂了秀才郭华和卖胭脂的少女王月英的自由爱情。郭华因爱上王月英而常去买胭脂,王月英也爱上郭华,二人约在元宵夜到相国寺相会。当夜,郭华因醉酒在相国寺里睡着,王月英推不醒他,无奈将一只绣鞋、一块手帕放在郭华怀里离去。郭华醒来后发现鞋与手帕后悔不已,吞帕自杀。郭华的仆人发现郭华死在寺中,便扭送和尚到开封府告状。包拯根据绣鞋捉拿了王月英。王月英说出实情后到相国寺寻找手帕,见郭华口边有手帕一角便扯出手帕,郭华复活。于是包拯成全了一对有情人:“今日个开封府断明白,合着你夫和妇永远团圆。”此剧中,包拯成了捍卫年轻人自由爱情的保护神,从而使其成为真、善、美融于一身的完美形象。
包公文化的现实精神
从元以后,包公戏长久不衰,直至今天的舞台影视。据不完全统计,元明清三代写包公的戏竟有31种之多。近世《京剧剧目初探》里也有34种包公戏。这些故事大多没有史实依据,是人民群众的想象和创造。它们的共同之处是突出包公的正气、勇气和灵气,包拯往往并不是戏剧的中心人物,只是在剧情达到高潮时作为解决矛盾的关键因素而出现。
从古至今,包公戏虽然千变万化,但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正义和公正的象征。他执法如山,秉公断案,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上在人世间,下到阴曹地府,违法必究,铁面无私。艺术中的包公,实际上是老百姓心中的包公,包公形象已成为中华民族灵魂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了老百姓心灵的寄托。在生活的风雨中,人们需要诉冤说理的地方,就有开封府的大门为他们敞开;在坎坷的人生旅途中,人们期望有敢于主持公道的人,于是就有包青天昂然端坐在大堂之上。 千百年来,包公从朝廷走向民间,从历史走向生活,从现实走向艺术,从古代走向现代,是广大人民群众一种共同心理的产物,一种普遍愿望的表达,一种集体意志的倾诉。在人民心中,没有比正常的生活秩序、安定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了,但安定的生活环境是需要强有力的法和强有力的执法者来维护的。而包公,正是这样一个代表着王法、代表着公理、代表着人情的形象。因此,在文艺作品中,无论是皇帝王侯身边威武庄严的包公,还是置身于平民百姓中谈笑风生的包公,这个形象的核心内涵和价值作用是一致的:有包公在就有天理在,有包公在就有公正在,有包公在就有人情在。这就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给予包公的历史评价。
正因为如此,只要人们对惩恶扬善、正义公道的渴望还存在,包青天的价值和魅力就不会衰弱,包公形象在艺术中就不会消失,影视舞台上的包公戏就唱不完,演不完。(作者:高益荣 系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