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部署纠风惠民阳光行动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为扩大各项惠民政策知晓率,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全区纠风惠民工作取得实效,近日,自治区纠风办出台了《全区纠风惠民阳光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纠风惠民阳光行动。
纠风惠民阳光行动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政策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主要围绕关系民生的中央和自治区惠民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强农惠农、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救灾救济、社保、扶贫、住房保障、新农合、移民等惠民资金监管,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各项惠民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栏、远程教育、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在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建立五级信息公开平台。最大范围内公开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惠民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申报程序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政策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惠民政策惠及的群众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安全率。建立健全惠民资金监管体系,推行“科技纠风,阳光管理”的理念,推动纠风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电子科技手段,以机制加科技监管手段,加强惠民资金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的拨付率,兑现率和准确率,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传统检查和信息化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选择部分资金拨付量大、项目多,易发问题频繁、群众反映强烈重点领域进行监管,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民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地防止截留、挪用、贪污、克扣惠民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深化评议评价,提高群众参与率。不断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在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及基层站所,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开展自上而下的民主评议活动。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简化评议程序,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探索与自治区主流网络媒体开展网络评议。通过聘请群众代表和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纠风工作政风行风监督员,建立健全区、市、县、乡(镇)、村五级政风行风监督员网络。健全民主测评体系,充分利用网络评议、面对面评议、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测评,重视测评结果的运用,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评促廉政的目的。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把话语权交给群众,不断扩大群众参与率,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正确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主动为民服务意识,实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四是畅通诉求渠道,提高群众满意率。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纠风信访、政风行风热线、网络举报、政风行风监测点等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和建议。各市要逐步推广电台、电视、网络、报刊“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各县(市、区)要开通纠风惠民阳光热线电话,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自治区“阳光在线”节目,认真受理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区、市、县、乡(镇)、村五级纠风监测点网络,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
活动首先在南宁市横县、柳州市鹿寨县、桂林市永福县、平乐县、梧州市长洲区、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钦北区、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博白县、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东兰县、贺州市富川县、崇左市凭祥市、来宾市象州县等15个县(市、区)建立工作试点,开展示范建设。然后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力争用五年的时间,使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信息及惠民资金发放情况在全区80%以上县(市、区)及时、全面、规范、真实的公开,惠民政策知晓率在全区所有乡镇实现全覆盖,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广西特色的纠风惠民阳光行动工作体系。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二是要抓好示范,以点带面;三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四是要督促检查,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