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遏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警示震慑,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大队长信振江、党支部书记孟宪营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8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三河市交通运输局检查时发现,三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大队长信振江、党支部书记孟宪营使用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信振江、孟宪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路政大队工作的副局长王广鹏受到诫勉谈话。
2.香河县光荣院院长朱建祥等3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2月8日至14日,香河县光荣院院长朱建祥、副院长王立国、县儿童福利院会计张志娟等3人违反规定,借云南执行公务出差之机在昆明周边旅游,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住宿费、餐费在单位以差旅费形式报销。朱建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立国、张志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古县村党支部书记张云等5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016年、2017年,北史家务乡古县村以庆祝“七一”为名,违规为全村所有党员发放福利,共计46178元。村党支部书记张云、副书记谭庆信,支部委员李连珍、李春景、冯宪强等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固安县牛驼镇主任科员刘海江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刘海江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借用其管辖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归个人使用。刘海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在纠正“四风”问题上,依然心存侥幸,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触碰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既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反对和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要认真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分管地区、部门和领域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纪律不执行导致“四风”问题发生的,在问责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传递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责任编辑: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