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五举措 助力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4-03-26 13:29: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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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网】(马宏 杨鲁小一)近年来,昌宁县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篇文章”,推进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县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全省排名第6位,连续三年在全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为昌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质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学法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培训的必选课程和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23年来,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等培训内容班次33期,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服务保障大局取得新成效。确保责任落地落实。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落实《法治昌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法治建设与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制定了《中共昌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昌宁县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执法单位1轮实地督察,82家单位顺利通过考核。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开展现场或书面述法,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机制,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法治服务保障日益完善。法律监督固根本。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监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竹产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报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现行文件,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无冲突。法治环境稳预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县35个县直部门、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进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完善发布政务服务事项8184项,事项发布率达100%。完成12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安装投入使用,除涉密事项外,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2.03%;政务服务事项“零跑动率”达90.39%,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为75%。依托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全县29家监管部门认领事项870项,事项认领率为100%;完善检查实施清单879项,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为100%;全县有监管行为事项606项,事项覆盖率为100%。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39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政府机构改革后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四公开”。法律服务利长远。充分运用“12348云南法网”“12348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12348热线”“四张网”功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全覆盖,开通“法援绿色通道”,切实推进“公证、司法鉴定减证便民”举措,实施法律服务“预约办、在线办、上门办”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惠民利民,以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政府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推动、同落实、同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大法律专业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力度。2023年来,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审查合同、协议213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健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开展后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一规划两方案”、“八五”普法等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市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草原、城市管理8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明责赋权扩能目标如期实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13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12个重点执法部门建立公布“两轻一免”(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减免责清单,公布从轻处罚事项45项,减轻处罚事项27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152项。行政争议化解更加有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企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县新收24件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12件,受理12件,审结13件(含2022年结转1件)。其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1件,维持7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3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件,均在时限内予以回复。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出庭应诉,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2023年来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8件,开庭审理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件,出庭应诉率达100%。
执法司法公信有力提升。加强执法司法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落实“逢问必录”,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和违规违法“减假暂”排查整治,强化职务犯罪震慑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职权配置要求,保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促进侦查权、检察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推进司法为民服务。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制度,着重抓好司法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好司法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互联网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司法救助措施,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确保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推进诉前联调工作,发挥诉前联调机制不收费、结案周期短、整合各方资源联动调解等优势,把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群众提供经济、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法治社会建设加速推进。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化实施“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推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48户。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普法活动,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49期,“法律明白人”培训11期4500余人次,人民调解员培训15场次6000余人次,制作发布“普法强基·昌宁剧场”14期,发放“普法进万家”强基础补短板普法读物3万余套6万余本,法治宣传教育2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培养全县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复审工作,1个国家级、8个省级、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顺利通过复核,新申报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建设,完成卡斯镇法治文化公园、耈街乡挖沙村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示范点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逐步实现市域治理法治化。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突破口,推进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县立刑事案件312件,同比2022年388件,下降19.59%;信访总量142件,较2019年208件减少66件,信访总量下降31.73%;排查矛盾纠纷1193件,化解1193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质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学法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培训的必选课程和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23年来,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等培训内容班次33期,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服务保障大局取得新成效。确保责任落地落实。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落实《法治昌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昌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法治建设与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制定了《中共昌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昌宁县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执法单位1轮实地督察,82家单位顺利通过考核。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开展现场或书面述法,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机制,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法治服务保障日益完善。法律监督固根本。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监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竹产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报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现行文件,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无冲突。法治环境稳预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县35个县直部门、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进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完善发布政务服务事项8184项,事项发布率达100%。完成12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安装投入使用,除涉密事项外,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2.03%;政务服务事项“零跑动率”达90.39%,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为75%。依托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全县29家监管部门认领事项870项,事项认领率为100%;完善检查实施清单879项,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为100%;全县有监管行为事项606项,事项覆盖率为100%。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39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政府机构改革后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四公开”。法律服务利长远。充分运用“12348云南法网”“12348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12348热线”“四张网”功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全覆盖,开通“法援绿色通道”,切实推进“公证、司法鉴定减证便民”举措,实施法律服务“预约办、在线办、上门办”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惠民利民,以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政府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推动、同落实、同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大法律专业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力度。2023年来,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审查合同、协议213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健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开展后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一规划两方案”、“八五”普法等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市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草原、城市管理8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明责赋权扩能目标如期实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13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12个重点执法部门建立公布“两轻一免”(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减免责清单,公布从轻处罚事项45项,减轻处罚事项27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152项。行政争议化解更加有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企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县新收24件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12件,受理12件,审结13件(含2022年结转1件)。其中,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1件,维持7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3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件,均在时限内予以回复。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出庭应诉,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2023年来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8件,开庭审理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件,出庭应诉率达100%。
执法司法公信有力提升。加强执法司法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落实“逢问必录”,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力度。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和违规违法“减假暂”排查整治,强化职务犯罪震慑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职权配置要求,保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促进侦查权、检察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推进司法为民服务。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制度,着重抓好司法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好司法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互联网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司法救助措施,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确保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推进诉前联调工作,发挥诉前联调机制不收费、结案周期短、整合各方资源联动调解等优势,把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群众提供经济、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法治社会建设加速推进。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化实施“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推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48户。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普法活动,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49期,“法律明白人”培训11期4500余人次,人民调解员培训15场次6000余人次,制作发布“普法强基·昌宁剧场”14期,发放“普法进万家”强基础补短板普法读物3万余套6万余本,法治宣传教育2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培养全县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复审工作,1个国家级、8个省级、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顺利通过复核,新申报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建设,完成卡斯镇法治文化公园、耈街乡挖沙村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示范点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逐步实现市域治理法治化。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突破口,推进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县立刑事案件312件,同比2022年388件,下降19.59%;信访总量142件,较2019年208件减少66件,信访总量下降31.73%;排查矛盾纠纷1193件,化解1193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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