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奏响“六步曲”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清廉网】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问题整改落地是关键。石拐区委巡察机构奏响“六步曲”,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第一步签字背书,促进压力传导到位。每轮巡察结束,经领导小组审核研判后,按要求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反馈,反馈一方面是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另一方面是对被巡察党组织以召开情况反馈会的形式原汁原味反馈巡察情况。在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时,通过在《反馈意见移交单》上“签字背书”的方式,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促使巡察整改责任压力传导到位,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整改落实认识到位,为接下来整改落实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步整改培训,促进压紧压实责任。巡察反馈后,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培训会。主要针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如何抓好巡察整改进行讲解,重点包含巡察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报告的撰写、整改资料归档要求、上报各类文件时间节点及整改工作常见问题、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同时,对被巡察单位参会人员就整改工作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步层层把关,促进方案审核到位。巡察反馈后两周内,被巡察单位须按要求提交整改方案。巡察整改方案是整个整改工作的总布局,是整改工作的关键一步,整改是否能取得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改方案的质量。为确保整改方案质量,石拐区委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提交的整改方案认真审核,采取“层层把关”的方式,即由区分管区领导、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层层把关,指出问题、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巡察办进行审核备案,促使整改方案整体站位高、原因剖析准、措施制定实。
第四步回访督查,促进责任落实到位。三个月集中整改期后,为检查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是否落到实处,由巡察办统筹协调、各巡察组实时跟进相应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一是书面审查整改落实“双报告”,检验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是否严格按措施落实、按时间节点推进、是否初显成效。二是对照整改方案,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实地回访督查,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检查问题是否逐项解决、对账销号,是否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又是否存在纸上整改、避重就轻现象,避免整改走偏走样,提升整改质量和效果。
第五步量化考评,促进成果运用到位。在巡察整改期满后,协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业务能手组成整改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对账查账、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百分制量化验收。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评估,综合考虑整改难易程度和整改期限,对整改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将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分为“好”“良好”“合格”“较差”4个档次,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对评为“差”的单位进行发函提醒,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约谈提醒负责人。
第六步督查反馈,促进整改提质增效。区委巡察办将督查整改情况反馈区分管区领导、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区委宣传部加强对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巡察整改格局;区委组织部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运用巡察整改监督成果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机制。(石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