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取得实效主要做法
【清廉网】(马 宏)近年来,昌宁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工作成效
2018年6月,昌宁县被全国普法办评定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9年,昌宁县被评定为省级先进平安县,在上半年云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全省第1位,在下半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2位;2020年,全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满意率居全省第4位;2020年7月26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范喜在2020年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就法治政府工作作交流发言,获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2020年10月,昌宁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11月,昌宁县大田坝镇新寨村、卡斯镇龙潭社区、漭水镇漭水社区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命名为第四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1年4月21日,在保山市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中,昌宁县考评得分98.27分,排名全市第1,并获“优秀”等次;2021年7月,在依法治省办和省统计局组织的2020年云南省分县(市、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昌宁县综合满意率达98.71%,全省排名第9 ,实现提档升级。
二、工作做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提升法治监督质量
2021年,紧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古茶树保护立法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次,开展禁毒工作情况专题询问1次,全面完成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询问跟踪问效反馈机制。
(二)坚持严格执法,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是健全法治工作体系,强化“三项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做到部署、考评、推进“三个到位”。启动“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制定了《昌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高效推动工作。对照云南省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昌宁县有权实施的事项46项,涉及10个部门,因发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粮食企业收购资格新申办”和“粮食企业收购资格延续”2项政务服务事项已经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不再需要实施许可要求的证明材料,全县涉及9个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44项。强化队伍保障,搭建法治建设工作平台,建设县乡法治工作队伍,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1年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已办结的2020年度行政许可案件660件,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560件,按照市司法局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案件自查数5%的数量抽取了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应急、森林公安和城市管理领域为重点的28件行政处罚案卷和各县级执法部门33件行政许可案件,分别涉及11个行政执法单位共61个行政执法卷宗。经严格对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规定对所抽取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评查出优秀案卷51个,其中许可案件卷宗32个,处罚案件卷宗19个,优秀率达到83.6%,优秀率较上一年度略有提升;合格案卷有5个,占比8.2%;不合格案件5卷,占比8.2%。强化培训保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期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按时参考290人,考试合格218人,合格率达75.17%。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题培训,持续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昌宁县所辖行政执法主体共计45家单位、47人参加培训会议,成效明显。2021年,昌宁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经依法审查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件,受理后驳回复议申请1件,撤销原行政行为1件,延期审理1件。全部行政复议案件均按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通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机关存在的违法行政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
二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可申办事项办理比例达100%。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合法性审查率达100%。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聘请并充实法律顾问62名,124个村(社区)实现律师法律顾问100%全覆盖。
三是聚焦依法行政,推进执法监管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县政府领导带头,全面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202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次,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升改革创新能力
一是提升诉讼服务。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促进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是加强司法监督。支持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支持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完成3名人民监督员、71名人民陪审员选任。
三是推进司法公开。充分利用司法信息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平台,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确保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四是探索改革创新。组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速裁五个团队,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基本办案单元,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流程,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四)坚持全民守法,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一是精心组织搞普法。依托“送法下乡”“法治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换届选举、平安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市域社会治理等专项法治宣传500余场次,发放宣传教育资料8万余份,受教育干部群众20万余人;以“法律六+N进”活动为载体,依托村(社区)普法宣传志愿者和法律顾问,全面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力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2次,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全面述法。全县35名法治副校长全部到任,昌宁三中被打造成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21年,昌宁县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完成更戛乡田头村法治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启动昌宁县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年内,1个国家级、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顺利通过复核,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扎实做好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资源优势,加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立足“传播法治精神”,全方位展示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和先进做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2021年,“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原创和转载推文253条,扩大宣传影响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二是普治并举促创建。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资源有机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新媒体矩阵。编印《昌宁县学法用法读本》,组建“八五”普法宣讲团,依托全县300余支业余文艺演出队,编创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按照“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推选1-2户‘法治中心户’”的原则,全方面推选出法治中心户、法律明白人2863户(人),参与法治宣传,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运用“五用工作法”普法特色方式,加强少数民族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针对苗族群众读书少、识字率低、语言不通、交流困难等难题,以勐统司法所所长(苗族干部)为主,充分发挥其在长山村地熟、人熟、语言通的优势,用他在长期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摸索出的一套适合民族地区开展法治宣传的工作方法,通过苗语、汉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语普法”,将国家大政方针和实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使少数民族群众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在语言上更易沟通,拉近干群关系。充分利用“火把节”“开斋节”“泼水节”等民族节庆人员集中实际,组织工作人员在现场设立法治宣传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将法治文化融入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文化中,开展突出民族特色、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治宣传活动,普法成效明显。
(五)坚持统筹兼顾,提升法治昌宁水平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责任分工明确、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以中央和省委、市委督察反馈意见及各类法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为整改方向,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高位推进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全面完成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云南省民生权益保护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是开展专项督察。聚焦依法防控疫情、民生权益保护、《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等,开展依法治县重点工作专项督察1次、法治政府监督重点工作专项督察2次。
四是推进平安建设。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问题。2021年,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累计排查和受理案件1116件,调解成功案件1096件,调解成功率达98.21%。
三、经验和体会
(一)要将组织保障作为基础
成立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副主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执法协调、司法协调、守法普法协调4个协调小组,具体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各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依法治县工作运行机制。
(二)要将完善机制作为前提
先后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各协调小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先后制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联络联动机制(试行)》以及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促进工作有条不紊运行。每年制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督察工作计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等,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要将精准发力作为关键
建设法治昌宁既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又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执法机制,严肃执法纪律,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强化行政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着力培养社会公众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
(四)要将整改完善作为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导各级各部门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法治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和法治督察,既查进度、查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以自查全面摸底,进一步总结经验;以法治督察促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的成熟、定型提供有力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