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司法局:“七措并举”力促刑罚执行一体化
【清廉网】(马宏 禹光映 禹志永)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查摆党员干部自身“怕、拖、推、散、浮、庸”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开展“作风之问、发展之变”大讨论活动等工作,以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抓铁有痕的精神劲头,下真功夫、苦功夫和实功夫,多措并举,依法从严从实开展社区矫正领域刑罚执行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力促刑罚执行一体化,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站好岗、履好职、尽好责,为社会新增一片和谐“绿叶”,当好平安昌宁的忠诚“守护者”。认真抓好抓实抓细矫正衔接、监管教育、档案规范、执法检查、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标准化与痕迹材料规范化齐头并进、教育质量与监管水平同步提升。
抓作风转变,促责任落实到位。全面对标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认真查找社区矫正干部队伍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2009年以来的2195件社区矫正案件、215件“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自查,全面查找程序违法、脱管漏管、档案管理不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线索,共排查出各类问题642件,已整改642件。通过抓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了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刑罚执行的政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
抓制度建设,促规范管理到位。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分析研究传统管理模式下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认真排查梳理工作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清单式“废改立”为形式,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全面修订原有的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之与时俱进、依法依规、科学有效。新制定和修改完善《昌宁县社区矫正工作会商制度》《昌宁县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制度》《昌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15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依法从严从实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科学有效加强社区矫正干部队伍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
抓隐患排查,促风险管控到位。按照“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研判”的工作原则,通过“所(司法所)排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汇总、局(司法局)研判的工作法,每月开展1次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及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年内,共排查整改各类风险隐患71人95条,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3人,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3件3人。
抓心理矫治,促健康改造到位。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制度优势,注重增强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探索“严管厚爱、宽严相济、人性关怀”的刑罚执行方式,按照“还社会一个健康人”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关怀。如,温泉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按时开展送法上门,对有一级肢体残疾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提供特殊矫治方式;县司法局向县残联申请给予轮椅救助,让关爱的阳光照进特殊矫正对象的心灵。
抓联合执法,促矫治并举到位。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现监禁与非监禁刑罚执行衔接互动、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取得了明显的刑罚执行效果。年内,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和省厅社区矫正工作队对全县社区矫正执法情况开展巡查6次,通过罪犯点验、听取汇报、查看档案、抽查询问等方式,及时发现在社区矫正和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当面下达整改意见建议,全面整改消除了一批社区矫正执法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档案文书不规范等风险隐患,实现了执法、检察和监督同步开展、无缝对接的高效执法模式。
抓日常监管,促社会稳定到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请销假审批、矫正实施、奖惩收监和矫正解除等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一年来,共对7名拒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或收监执行程序,其中撤销缓刑2人,撤销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4人;训诫36人,警告17人,使用电子定位装置6人,起到了很好的刑罚威慑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抓素质提升,促回归社会到位。聘请农业、林业等部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无偿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种植、养殖、茶园、桑园管理等农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其创业就业技能,促使他们安心乐业,重拾生活的信心,尽快回归社会,重塑健康向上的美好人生。截至2021年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92人,其中,年内接收18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167人,其中,年内解矫196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25人,其中,缓刑223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年内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