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的路 ——叶县纪委监委办理追逃案件纪实
【清廉网】(郑鹤凌)9月10日,李香兰一案启动;
10月15日,目标锁定在广东省深圳市;
10月27日,李香兰被带回叶县;
11月10日,李香兰一案移送起诉......
两个月时间,一件被尘封十三年的案件迅速被侦破,这一切都得益于叶县纪委监委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追逃工作机制。
通过精准对焦、全面发力,藏匿13年之久原叶县饮食服务公司出纳李香兰终是无处躲藏,开始浮出水面。2021年10月,被调查对象李香兰在深圳市被带回,成为叶县纪委监委成立后追逃的第一人,打响了追逃的第一枪。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监察法》明确赋予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整合力量,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的主办机关。
对此,叶县纪委监委选取办案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追逃工作。专案组成立后,立即行动,重新梳理了检察机关遗留的在逃案件,统一排查、单独分类、建立台账、一一登记,逐案明确承办人,并与原承办人细致对接,全面开展案件接收审查和分析论证工作,确保知根知底、衔接有序、不留遗漏,开展案件线索“大起底”。
针对大部分案件潜逃时间长、行踪线索少、有效信息少,专案组成员潜下心来反复翻阅案卷和现有资料,换位思考、深挖细查,另辟蹊径,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利用手机应用程序数据获取嫌疑人信息。
在细致缜密的工作中,李香兰案件首先浮出水面。办案人员协同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目标范围并派专人赴深圳实施抓捕。在深圳,专案组成员一方面调取信息、现场蹲守,一方面制定应急预案,布下天罗地网,成功将其带回。
在李香兰案件的办理中,专案组人员注重坚持纪法贯通。
李香兰因赌涉法,赌资从最初的五毛到五块到五十,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如何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也成为专案组同志们考虑的问题。因为李香兰非党员,最终专案组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现纪法贯通,才能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了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确保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专案组注重坚持法法衔接。案件办理中,叶县纪委监委提前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避免出现非法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同时紧紧围绕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等调查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各项措施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格把关,防止调查权被滥用。
出好“亲情牌”,打好“心理战”是专案组成员在案件办理中的另一个工作重点。办案人员一次次的耐心沟通、一次次的政策宣讲、一次次的亲情感化,潜移默化中大量的思想工作向李香兰传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是源于主动的规劝说教、强大的心理攻势和积极的政策感召,李香兰主动配合抓捕并在讯问中坦诚相待。
“一手拿钱,一手记账。”正是单位监管缺失、财务制度如同虚设使得李香兰在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案件侦破后,叶县纪委监委随即向饮食服务公司上级部门商业总公司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利用这起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同时在全行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贪腐和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的查处,正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正所谓逃亡不是出路,回“家”才是正途,这条路,虽坎坷,但最终还是回到了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