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局长的“扶己”贪腐路
【清廉网】(牛宁)“顺庆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熊红因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收受贿赂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9月,南充市纪委监委的一则典型案例通报,揭开了熊红案的神秘面纱。
熊红,参加工作24年,担任领导干部20年、“一把手”16年,是被寄予厚望的“明星干部”,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省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但守不住清廉底线,把权力当成谋利的工具,“明星干部”最终只是黄粱一梦。“贪腐游戏没有赢家,当初为何鬼迷心窍呢?如今悔之晚矣。”这是熊红最深切的忏悔。
品学兼优、积极上进,农家子弟成长为领导干部
1973年6月,熊红出生在重庆潼南一户普通农村家庭。父亲是林场工人,母亲是农村妇女,他们纯朴善良、勤劳节俭的品质也造就了他上进好学的良好品质。
1993年9月,熊红考入四川农业大学。他先后担任班团支书、班长、学生会干部,两次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是一名妥妥的“学霸”。1997年6月,他在入党申请书中写到:“我入党并不是为了升官发财,也不求所谓的外表先进积极,是发自内心对党的向往和崇敬”。这样的话语,却与他的所作所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入党同年,熊红作为实习队长到顺庆实习,由于表现优异,被特批“作为先进人才引进”,从重庆分配到顺庆区农业局工作。在那个特殊年代,能够从农村到城市,熊红感叹是“命运的特别眷顾”。他立志把顺庆作为家乡,用工作实绩来回报组织的厚爱。1998年,熊红被评为助理农艺师,1999年1月被评为全省“农业推广先进个人”。2003年3月,被提拔为区农业局最年轻的副局长,2006年8月,被提拔为芦溪镇镇长,2009年3月,被提拔为芦溪镇党委书记……他一路顺风顺水,美好人生正稳步前行。
春风得意、误交朋友,迷失于“金钱的诱惑”
熊红在担任芦溪镇党委书记,春风得意的同时,内心也在急剧膨胀。2009年8月,他在驾车通过相邻的金台镇收费站时,冒用他人协警证要求免费通行,在未能如愿的情况下把车停在收费通道后扬长而去,致使该通道长达70分钟不能通行。随后,熊红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经此教训,熊红有所收敛、不再张扬。但遗憾的是,处分只是约束了他的行为,却没有敲醒他的心灵。频繁的迎来送往、觥筹交错、红包礼品,让他在被人尊重的“存在感”中渐渐迷失了方向、放弃了初心。
2015年的一天,他和几个熟人打麻将,却因赌注太小被人当场拒绝,这让他很丢“面子”、“想不通”。正是这次的“想不通”,让他对金钱产生了渴望。这时,时任芦溪镇镇长的雷某某(2018年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趁机向熊红“进言”,游说一起搞工程,两人一拍即合。
谈起自己第一次受贿的情节,熊红历历在目。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雷某某给了熊红一个黑袋子,说明是“感谢费”。雷某某走后,熊红打开袋子一看,是5扎整整齐齐的百元人民币,那一瞬间他既忐忑,又恐慌,但他没有想到退还,而是偷偷拿回了家,放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敢拿出来使用。
“我和雷某某达成了默契,镇上的事务我承担,让他腾出精力去做项目。没过多久,他又拿来了6万元,让我尝到了‘甜头’。”不出钱、不操心,轻轻松松就收获“甜头”,贪欲已经是开了闸的洪水,无法阻挡。熊红在芦溪镇工作的10年,既是辛勤工作的10年,也是从违纪到违法渐进的10年,他由一名优秀领导干部堕落为“金钱的奴隶”。
一面勤奋敬业、一面来者不拒,上演“双面人生”
熊红一边拿着“甜头”,一边则更加“勤奋敬业”。优异的成绩得到了组织的认可,2016年5月,熊红调任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3月,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时担任市政协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他一面小心翼翼维护“敬业奋斗”的形象,一面迫不及待扩大“朋友圈”,将公权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收益”。
2017年下半年,区农业农村局实施了新复乡七坪寨旅游扶贫项目。熊红在实施木栈道项目时,通过网络联系到厂家李某某,并在项目设计、询价、等方面给予帮助,李某某奉上10万元“信息费”。在实施临时停车场项目时,他提议交由雷某某负责,雷某某送上15万元“感谢费”。
2019年,熊红认识了商人刘某某。刘某某吹嘘自己关系很广,熊红则请其帮忙“跑关系”让事业更进一步,一来二去,二人“友情”火速升温。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刘某某很快就向熊红提出要承揽项目。熊红没有丝毫推辞,将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交给刘某某实施,并收受其“感谢费”11万元。对此,熊红认为利用手中的权力给朋友方便,朋友感恩戴德的同时自己还能得到好处,心中沾沾自喜。
真心忏悔、认罪悔罪,再回首已百年身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20年12月,熊红得知市纪委监委调取了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的资料后,心中惶惶不安,分两次退还给刘某某8.9万元,试图逃避组织调查。
2021年2月,南充市纪委监委指定由营山县纪委监委对熊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在一场会议后被办案人员带走。
经查,在2015年至2011年11月,熊红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实施、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5万元。2021年8月,熊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的案发不是偶然,而是必然。不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肆意妄为,必然会引火烧身。”“半生飘零半生缘,我心安处是吾家。顺庆作为我的家乡,我深深地热爱着她,虽然我已不能在亲自参与建设……”在忏悔书中,熊红真诚地写下了每一句话。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再真心的话语,再真诚地忏悔,再深刻的反思,也换不回曾经的荣誉、换不回失去的一切、换不回人身的自由。
在熊红案发后,区委、区纪委第一时间启动了“以案促改”,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召开警示教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梳理单位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防止“一把手”权力任性失控。同时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区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针对熊红案暴露出来的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制度约束等方面的问题,我们‘点对点’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秩序,坚决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赵光学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