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强化监督 多维考核 推动巡察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清廉网】(张清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给我们的巡察报告很精准,问题点得实,切中了我们的短板弱项,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尤其是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严谨的作风和务实的态度,非常值得我们学习!”,被巡察单位一名干部在谈话环节对后评估小组人员讲道。
“治人者必先自治。”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担负着特殊的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巡察干部是维护党纪党规的铁军,必须具备更高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履职能力。今年,赛罕区委巡察办制定出台了《关于赛罕区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巡察后评估规定),并积极运用于巡察工作实践,对巡察组巡察期间纪律作风、工作效率和巡察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了区委巡察工作依纪依规依法开展。
聚焦制度建设,扎紧“铁笼子”。为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提升巡察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中央巡视组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巡察后评估规定,将后评估作为规范巡察权力运行的重要抓手。按照“一轮一评估”原则,每轮巡察结束后,成立后评估小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巡察办具体实施,以不低于30%的比例选取部分巡察组作为后评估对象,对巡察组巡察期间执行六大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遵守保密纪律,取得工作成效以及执行其他制度规定等11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过程中,后评估小组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作出评价。四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后,后评估小组随机抽取2个巡察组开展巡察后评估,共发放调查问卷85份,个别谈话8人次,未收到有关巡察组工作纪律和作风问题的反映,满意度达91%。
聚焦立体考核,防止“灯下黑”。后评估考核按照考核主体和内容分为四个维度,细化为24个考核指标。突出巡察质量考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巡察组报告内容、问题线索、意见建议、语言表述、专题报告等方面,看巡察组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聚焦问题不准、意见建议不实等问题。突出工作效率考核。巡察办结合巡察中期指导情况和撤组通知8个方面16项具体要求,看巡察组是否存在移交材料不及时,材料归档不规范,数据录入不准确等问题。突出纪律作风考核。被巡察单位领导及干部通过填写调查问卷,与后评估小组人员谈话反映,看巡察组是否存在打着巡察的旗号办私事、干私活,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理由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等问题。突出自身监督考核。巡察组组长对照巡察工作方案和组内实施方案要求,看巡察组是否存在精准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组内任务完成不全面、巡察专员纪律作风不严谨等问题。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考评、被巡察单位测评、巡察办评价、巡察组自评多主体考核监督,引导督促巡察组牢固树立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
聚焦成果运用,用好“指挥棒”。区委巡察办坚持把巡察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针对巡察后评估发现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了巡察干部履职及作风纪律负面清单,实现对巡察干部队伍的动态分析和干部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对于情节轻微的,由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按程序予以组织调整,调离巡察工作岗位,对巡察抽调干部,向原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情节严重的,经巡察机构研究,报请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区纪委监委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开展巡察后评估,给我们拧紧了‘螺丝’,督促我们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的同时,更要严守纪律红线,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刘毓明填写完巡察情况自评表后感慨道。
开展巡察后评估,是区委巡察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的缩影。通过给巡察组‘挑刺’‘打分’,筑牢了巡察权力‘笼子’,有效破解了‘谁来监督监督者’问题。下一步,区委巡察办将持续推动巡察后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评估内容、形式和途径,锻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巡察干部队伍,推进赛罕区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