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巡察人才库建设 夯实基础性工作 为磴口县委巡察工作提供坚强的巡察队伍保障
【清廉网】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巡察干部素质,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巡察岗位发现、培训、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磴口县委十分重视巡察人才库建设与管理,把强化巡察人员力量作为巡察基础性工作做实、做强,从巡察人员选配、入库管理、抽调程序、工作纪律等方面明确了严格的规定,坚决杜绝“抽人难、抽硬人更难”的现状,为即将开始的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做好巡察人才库建设与管理。明确建立巡察人才库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人才库建立与管理全权负责,县委巡察办负责拟定巡察人才库抽调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县委巡察组负责抽调人员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对抽调人员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并明确等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巡察人才库人员的管理。为改变以往巡察人才库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性不强的实际问题,明确了按照“素质保障、动态管理、入库必抽、轮换抽调”的建库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人员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更新,确保建立一支敢担当、业务精、素质高的巡察干部队伍。
广泛纳谏,多方汲取,将各方面的人才纳入巡察人才库建设。县委组建巡察人才库,把人员素质作为第一指标,选配人员首先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其次要求业务能力较强,善于学习,熟悉党的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年轻党员干部。巡察人才库将全县参加过巡视巡察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苏木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近三年县委新提拔的干部,全县优秀年轻干部,近五年全县新考录公务员和选调生,近两年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纪检、组织、宣传、财政、政法等部门推荐的专业特长人员等人员纳入巡察人才库管理。保障了巡察人才库人员数量与质量“两到位”。
明确规定,严格管理,确保人员“抽之必来、来之能胜”的工作纪律性。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巡察干部队伍是基础,管理好巡察干部队伍是关键,县委本着不但把队伍建设好,而且还要管理好的要求来抓。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由县委巡察办、巡察组会同县委组织部拟定巡察工作抽调人选,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下函抽调,并要求被抽调人员的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人员抽调工作,确保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对不支持、不配合巡察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巡察期间不承担本人所在单位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胜任、不适合巡察工作的或巡察期间不认真履职尽责、违反工作纪律的,取消巡察人才库人员资格;涉嫌违规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让巡察工作人员静下心来工作,安下心来巡察,勇于担当使命,认真履职尽责。
评定等次,优劣分明,为组织部门提拔使用提供重要依据。把巡察工作作为干部锻炼、培养的重要平台,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组建议对抽调人员在巡察期间的工作表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评出等次,并出具工作鉴定向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反馈,组织部门根据评定等次,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考核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巡察期间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巡察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予以鼓励,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向有关方面推荐提拔重用。通过巡察工作岗位锻炼,真正考验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重要平台,让每名巡察干部都能发挥最大潜力,形成“有为才有位,无为就会被淘汰”的激励机制和工作环境。(磴口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