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思考
对村(社区)巡察是巡视利剑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对村(社区)巡察,要充分发挥出利剑直插基层、直指问题、直击痛点的功能作用,要通过巡察,深入、全面、有效研判基层政治生态,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要深刻理解开展对村(社区)巡察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突出高质量引领,把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着力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将对村(社区)巡察同村级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同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同当地乡风民俗相结合,聚焦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群众身边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重点关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资”管理、基层党建、征地拆迁以及村干部“微腐败”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让对村(社区)巡察真正走进群众心里。
(二)要坚持有形覆盖、有效覆盖。要坚持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时效服从成效,扎实推进对村(社区)巡察有形、有效、有力实施,确保一届任期内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对村(社区)巡察的工作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安排巡察时间,深入细化工作流程,合理用好巡察力量。要在巡深察透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对村(社区)巡察的针对性,对经济富裕村、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涉农社区、城市社区等,分门别类、灵活处理,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进一步拓展对村(社区)巡察的组织形式,综合运用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点穴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巡察监督内容、明确巡察监督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破解“熟人社会”、人情干扰难题;进一步扩大巡察宣传动员,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巡察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要注重上下联动、一体推进。要落实好“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要求,扎牢织密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扎实开展省委巡视的同时,确保对村(社区)巡察工作与市县巡察、省直单位巡察齐头并进、一体推进。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巡视监督重点,推动市县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巡察监督内容,针对村(社区)实际,就脱贫攻坚、“三资”管理、基层党建等具体内容开展巡察监督,确保巡视巡察协同发展、相互促进,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一贯到底、生根见效。要注重市、县(区)和镇村(社区)三级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着力形成市级统筹推进、县(区)主责主抓、镇村(社区)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要以群众满意为价值取向,深入用好巡视巡察成果运用联动,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成果共享互通机制,推动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一体化,将巡视巡察联动的具体成效体现在问题的发现与整改的实效上。
(四)要突出问题解决、巡察整改。要注重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抓好对村(社区)巡察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对村(社区)巡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立行立改、边巡边改,以整改时效体现巡察成效;注重压实责任、销号整改,把整改主体责任压给乡镇党委、党委书记,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注重标本兼治、长效整改,把对村(社区)巡察中发现的系统性、体制性、倾向性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专报,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把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深挖“病灶”、建章立制;探索自查自纠、未巡先改,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督促各村(社区)对标找差、提前排查、主动整改;注重跟踪督办、持续整改,将对村(社区)巡察工作与发挥监察员办公室职能作用相结合,用好监察员办公室常驻不走的优势,打造“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督促与推进,加大对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进一步提升对村(社区)巡察监督质效,持续擦亮对村(社区)巡察利剑,延续巡察震慑力。
对村(社区)巡察,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引领,做到全覆盖推进,注重上下一体联动,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要通过巡察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巡视巡察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切实增强群众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
(淮安市纪委监委 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