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装进个人腰包”照样“挨板子”
——套取项目资金用于集体开支,湖南新田4名村干部被查处
“他们屡次伸手套取项目资金。虽说这些钱没落入个人腰包,都用在了集体开支上,但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受到处分并不冤……”近日,湖南省新田县纪委监委开展“典型案例”交流研讨,纪检监察干部们对不久前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一则案例议论纷纷。
2019年11月30日,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该市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竹林坪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谭祖国、副书记马石真、村委主任赵远松、支部委员谭德友,采用“多报少付”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4.34万元用于本村其他开支。谭祖国等4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套取资金后不私吞,反而全部充公用于集体开支,4人如此“反常行为”的背后,图的是什么?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9月29日,新田县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给门楼下瑶族乡16个贫困村下达每村10万元的专项资金指标,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改善搬迁户生产生活条件。竹林坪村由原大桥边、漕头源、竹林坪三个贫困村合并而成,按规定可以获得30万元的专项资金指标。
有了指标就好办事,谭祖国等4人一合计,将30万项目资金指标分成3个项目进行立项,大桥边、漕头源、竹林坪各分得一个项目。2017年夏天,谭祖国4人将大桥边至竹子岐路段的道路拓宽工程发包给刘某,双方还以68000元协商好了价格。据工程承包方刘某交代,由于施工时,多架了一个简易的小平桥,工程完工后,村两委给刘某加了600元,刘某一共从村两委中领到工程款68600元,还写下了领条。项目资金指标有10万元,工程实际造价却不到7万,谭祖国等4人动起了心眼,以刘某的名义按10万元进行报账,并拿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具了税票。
一个工程下来,村两委一分钱没掏,反而有了3万多元的集体收入,4人沾沾自喜。尝到甜头后,接下来,4人便如法炮制,将漕头源斋公塘简易桥工程以4.3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谭某,利用该项目在门楼下乡财政所报账10万元。此外,还用竹林坪到龙形的道路维修的名义申报10万元整合资金,而实际只需支付工程款4.5万元。
2018年5月4日,竹林坪村在乡财政所报账整合资金30万元,支付完3个工程的工程款15.66万元后,余下的14.34万元存入了马石真的私人账户。“支付修建活动中心工程款2.4万元、支付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清理款1.66万元、支付贫困户刮胶款1200元……”手中有钱好当家,谭祖国等人将余下的14.34万用于了支付村集体办公、还债等开支,这样前后一共花去了92170元。
就在谭祖国等人认为此举解了村里的“燃眉之急”而自鸣得意时,一封反映竹林坪村支两委主要干部收受工程项目回扣、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的举报信寄到了门楼下瑶族乡纪委。乡纪委随即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谭祖国等人套取项目资金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2019年4月17日,门楼下乡纪委对谭祖国、马石真、赵远松、谭德友4人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组织审查期间,4人对套取项目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马石真主动将余下51230元返回到村集体账户。作为村两委干部,谭祖国4人参与了村级事务的决策,并具体经手了工程的发包和验收,资金的套取和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2019年10月12日,4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些钱我们虽然没贪污,用于了村集体开支,但却没用在刀刃上,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接到纪律处分决定书那一刻,4人懊恼不已。
案件查实后,该县纪委监委对负有监管、审核等责任的其他相关责任人作了严厉批评和相应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19个县直单位涉及17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事项,组织排查出专项整治重点问题41个并逐项整改到位。期间,共立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退还群众资金77.3万元;另一方面大力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等重点领域,筛选典型案例,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下大力气抓好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落实,从源头上控制此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从表面上看,谭祖国等4人套用资金是为了集体,个人并没有得利,但其行为却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触碰了纪法底线。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钱只要不装进个人腰包,花在了集体身上就不会有事。殊不知,党员干部的任何行为都必须符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否则,追究和问责的板子迟早会打到身上。”(何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