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林右旗:对5起基层“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索博日嘎镇罕山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罗志敏,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罗志敏在管理村级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保险理赔款20481.50元;为弟弟罗某勇落实一处危房改造项目,为弟弟罗某魁虚报6头基础母牛补贴,致使罗某勇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17232元,罗某魁违规领取基础母牛补贴205.38元。罗志敏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罕山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违反法律法规,侵吞保险理赔款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9年2月26日,经旗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志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大板镇查日斯台嘎查原党支部书记阿木尔门德,原委员会主任乌力吉巴亚尔等二人将嘎查集体土地承包时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承包费未入嘎查财务张,直接坐收坐支,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4年,时任查日斯台嘎查党支部书记阿木尔门德、嘎查委员会主任乌力吉巴亚尔等6人研究决定,将76亩嘎查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经阿木尔门德、乌力吉巴亚尔与承包方口头协商,自2014年开始,每亩地每年按120元的价格连续承包三年,27000元承包费全部用于嘎查低压整改费用,未入嘎查财务帐,对此,阿木尔门德和乌力吉巴亚尔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4月24日,经旗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阿木尔门德、乌力吉巴亚尔党内警告处分。
3.达尔罕街道德日苏宝龙嘎查党支部书记宝日巴特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将集体收入及时入集体财务账的问题。2011年4月与2012年6月,德日苏宝龙嘎查分得征占地补偿款183360.24元,由宝日巴特尔负责管理发放,期间,宝日巴特尔发放给5户各项补偿款共计137839元,剩余45521.24元未及时入账,用于嘎查集体支出,对此,宝日巴特尔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9月23日,经旗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宝日巴特尔党内警告处分。
4.巴彦琥硕镇要日吐嘎查党支部书记兼嘎查委员会主任那仁乌力吉,原委员会主任胡格吉勒图,原委员会委员金莲,原党支部委员斯琴其木格,原党支部委员乌日根达来等五人未将嘎查集承包费入嘎查财务账,分别领取的问题。2013年,巴彦琥硕镇要日吐嘎查将嘎查集体的200亩耕地承包给嘎查村民,承包期五年,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经当时的嘎查“两委”班子研究决定,承包费37000元未入嘎查财务账,用于处理嘎查“两委”班子成员垫付的因没有正式发票未能入账的部分集体开支,其中,那仁乌力吉领取6000元,金莲领取4000元,斯琴其木格领取3000元,乌日根达来领取12000元,胡格吉勒图领取6000元。要日吐嘎查时任“两委”班子成员的上述职务侵占行为,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11月5日,经旗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那仁乌力吉、胡格吉勒图、金莲、斯琴其木格、乌日根达来党内警告处分。
5.幸福之路苏木乌义日图嘎查党支部委员斯钦图,虚报套取惠农惠牧补贴款问题。2018年,斯钦图在申报耕地地力补贴时,利用职务之便,在其本人名下虚报100亩荞麦耕地,套取补贴款3605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2019年11月5日,经旗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斯钦图党内警告处分。
编者: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廉洁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治理农村牧区基层“微腐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惩戒违纪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旗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追究,着力查处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