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违纪违规六种表现值得关注
清廉网讯(赵启思)2017年以来,内蒙古突泉县纪委监委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整顿,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监督执纪问责新成效保障全县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2017年至今,共处置问题线索298件,立案7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人,组织处理51人,追缴资金100.70万元,通报曝光9批40件。通过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发现,基层干部违纪违规六种表现值得关注。
一是虚报冒领、变相套取扶贫项目资金。有的干部党纪意识不强,认为扶贫资金“来钱快”,挖空心思也要“咬上一口”,利用职务便利“空手套白狼”,以家庭成员、无法联系人员或已故人员的名义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从2017年以来查处的71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来看,此类问题42件,占比高达59%。比如:2016年9月,九龙乡新风村妇联主任花某某以其丈夫孙某某的名义申报玉米生产者补贴130亩,花某某实际合法种植玉米面积109.45亩,虚报了20.55亩。同年11月,花某某违规领取了4,296.60元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在扶贫产业、资金或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有的干部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有国家惠农政策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亲戚圈”、“朋友圈”,而个别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扶贫领域优亲厚友问题依然突出。比如:突泉县六户镇双合村秘书兼报账员张某在统计上报2015年和2016年取暖补贴时,为其父母违规申报并领取取暖补贴共计2,40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侵害民利。有的干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巧设名目,违规收费,向群众收取“辛苦费”、“劳务费”,索的是民利、伤的是民心,在群众中间产生不良影响。比如:2015至2016年,学田乡解放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在为本村村民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金穗惠农贷款过程中,以办理贷款业务产生费用为由,向25名村民收取300.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费用,共收取24,500.00元,其中9,000.00元用于办理贷款交通支出,其余15,500.00元在张某某个人手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是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有的干部履职缺位,监管不力,扶贫工作“不走心”、“不当回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此类问题有17件,占比24%。比如:突泉县六户镇民政所长马某于2017年2月至7月负责六户镇低保金发放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对低保死亡人员未及时核减,导致六户镇违规发放低保金5512.50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扶贫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有的干部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牟利良机,利用职务便利,私造“账外账”、偷切扶贫“蛋糕”,坐收坐支扶贫资金,损害群众利益。比如,2011年至2013年,时任太平乡三道沟村报账员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的方式,将三道沟村机动地粮食补贴款共计33,325.46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是对专项资金截留私分、雁过拔毛。有的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盘剥克扣专项资金,利用经手财务的机会捞取好处,在扶贫资金分配、发放过程中“雁过拔毛”,侵害群众利益。比如:2003年国家退耕还林项目落实期间,时任九龙乡九顶村主任陈某某、报账员李某某合谋,将本应以抓阄形式向村民发包的63.7亩退耕林地私自截留,上报于个人名下,从而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二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突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