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林县:“三个三”有效促进案件查办
2013年以来,上林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履行好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同时,突出打好“三张牌”、把握“三个环节”,发挥“三个”功能抓好查办案件工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43件(次),立案16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7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
打好“三张牌”夯实各项基础
打好“合力牌”整合资源。在人员安排上向案件查办工作倾斜,由一名副书记和副局长主管和具体分管案件查办工作,把2名政治素养好、业务精通的同志安排在检查室;要求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协助委局办案的同时每年自办2个案件以上;委局各室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都要协助办案。实行包案制度,对于重点案件线索,由8个班子成员亲自挂帅,担任各案的办案组长,深入办案一线参与调查,促进了案件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办案协调制度,综合运用各种办案手段,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打好“素质牌”提高能力。组建了由审计、会计、金融、计算机等各类专业人员组成的办案人才库,邀请办案专家讲学、召开疑难案例研讨会、交流会,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储备办案知识和能力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同时健全激励机制,推行案件查办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年终绩效考评项目进行考核,调动案件查办工作积极性。
打好“安全牌”防患未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自治区、市纪委关于安全办案、严格使用“双规”措施等文件精神,并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到办案中。积极建立了生活保健设施完备、安全监控设备齐全的办案场所,为办案人员配备完善的办案设备,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办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把握“三个环节”有效突破案件
把握好“受理”环节。在案件线索受理环节,凡是委机关所收信访举报件,以及上级领导交办和上级机关、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举报件,都由信访室根据信访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或按领导批示办理。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发现线索,寻找查处案件的突破口,提高信访线索的初核转案率。坚持集体排查案件线索制度,每个月15日前召开一次集体排查线索会议,制定详细周密的初核计划。
把握好“初核”环节。在初核环节,坚持实行"五优先"制度,即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特别是留下联系电话的、上级交办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举报科级领导干部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的优先核查。对于证据比较确凿,案情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重点组织人员进行初核,能够成案的,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在收集证据上,既注重口供、证言的收集和固定,又注重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固定;既注重直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又注重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使案件得以较快突破。
把握好“调查”环节。在调查环节,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素质教育和纪律教育,实行案件首办负责制,要求办案人员务必做到"初核问题要实、立案依据要准",并将依纪依法办案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年内立案并查结的案件,由案件承办室移交案件审理室,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对存在疑点的案 件,由案件承办室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调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错案,直接追究主办人员的责任。
发挥“三个功能”凸现综合效果
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功能。利用镇圩卫生院和巷贤镇卫生院贪污案件,召开卫生系统“以案示警”警示教育会在全县卫生系统内通报,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工作。注重帅选一些重大典型案件,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典型案件通报、案件剖析等形式,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今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12场(次),教育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6000多人,下发检查建议3份、警示教育函1份,进行诫勉谈话5人。
发挥查办案件的“保护”功能。既坚决打击违法违纪人员,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党员干部,予以支持;对于被诬告的党员干部,积极为他们澄清事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共为受到诬告的20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还他们一个清白,体现法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赢得党员干部的拥护和支持。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健全财务、人事管理制度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范机制,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针对农村危房改造系列腐败案件,卫生贪污腐败案等,与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探讨,查找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完善防范制度,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制度13项,有效地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覃桂南 雷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