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市碧江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调研报告
——铜仁市碧江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陈明婵
根据《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11〕14号)和《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11〕37号)以及《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党办发〔2011〕78号文件要求,铜仁市碧江区狠抓贯彻落实,严格加强管理,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基本情况
碧江区通过对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公务车辆(包括在编、不在编、借用、借出的车辆)进行全面登记核查,做到了“全覆盖”。目前,全区实有车辆总数586辆。其中:小轿车227辆,越野车96辆,9座以下商务车10辆,微型车12辆,面包车137辆,小货车9辆, 9座(不含)以上客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其他车辆67辆。2012年7月份编制文件中,该区车辆编制总数353辆,不包括面包车和微型车,区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农牧科技局、林业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不参加核编。该区登记在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74个,人员编制总数为3461人。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该区不断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该区及时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公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也分别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措施办法,对公务用车编制、配车标准、车辆购置、使用、处置及程序管理和政府采购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把实行定编管理作为抓好公务用车管理的源头和基础性工作来抓。2012年,该区重新修定了《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碧党办发〔2012〕60号),对车辆编制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建章立制,不断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强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车治理做到“三个不”,即:不脱管一个单位、不遗漏一辆公车、不错报一条信息。同时,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区编办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的名称、数量;区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报表时间的督促及内容质量的审核,认真清查“六类车”(超编车、超标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车、公车私用)。在此基础上,该区还利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报表管理系统》,对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要求各单位上报的公车信息要与交警部门车辆登记信息和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库的车辆档案相符,确保公务用车登记信息准确、真实、全面。经查,在全区实有的586辆公车中,属于违规车辆的共58辆,其中超标33辆、超编25辆。2013年1月21日,市公车办根据中央、省公车办的意见,对该区上报的33辆超标车已批复32辆,其中同意该区价格“单超”且实际价值低于新配备标准的6辆超标车继续使用;价格、排量“双超”且已使用8年以上的1辆超标车继续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经省公车主管部门批准的16辆超标车继续使用;超标的1辆进口车继续使用;认定错误的8辆超标车继续使用;对未批复的1辆超标车要求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因该超标车涉及职能上划,目前处理意见已提交市公车办)。对全区的25辆超编车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对6辆超编车提出了调剂使用意见;对18辆超编车提出了留用意见;1辆超编车已做报废处理。在公车编制核定方面,截至2012年12月,该区已对全区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核编,总编制数为213辆(不含15家执法执勤部门)。目前该区用严格核定的编制数对全区公务用车进行严格管理,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对于该区在机构改革中新增设的单位,正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加大公车管理和监督。该区加大对违反规定购车、换车、公车私驾私用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和督察力度。相继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2012年重新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编制管理、配备标准、审配程序、车辆管理与监督都作了具体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申购登记和报废处置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进口关”和“出口关”。一是严格购车审批制度。单位申请购置车辆,须在车辆编制控制指标以内,结合现有车辆的状况和工作需要,向区政府控购办提出申请,区控购办根据单位申请、车编和资金来源情况,提出车辆购置建议,区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购买车辆后必须到国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是规范旧车报废制度。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小汽车,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经主管部门和区国资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未达报废标准的一律不准更换新车。对淘汰或报废的旧机动车,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或继续留用,一律由区国资局统一组织进行鉴定和评估,或统一调剂,或统一报废,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拍卖处理。单位公务用车处置,首先提出申请,申明处置车辆的原因及车况。区国资局按照先鉴定后处置的原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对申请处置车辆进行鉴定,并出具结论性鉴定意见,再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同时规定领导干部严禁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对2名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进行了处理。
三、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可以看到,目前该区公务用车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个别单位车辆管理比较混乱。个别单位未经国资部门同意,私自将车辆出售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私人,或已超过报废期限,但编制仍然存在。原因为个别单位为单位利益,有意规避国资部的监管。加上国资部门监管不到位,信息录入不及时,没能对全区公车信息实时更新。
(二)个别单位存在“公车私挂”和“私车公挂”。私挂除了逃避监管和个别领导用车方便之外,公车私挂还将导致政府控购“失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不明、统计数据失真等一系列问题。原因主要是单位车辆编制不够,只有用私人名义入户。个别领导有意转移国有资产,把单位车辆登记到私人名下,为私分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创造条件。
(三)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车私用不仅背离了公车的属性,造成严重浪费(一些公车使用一般是“三个一”即领导用占三分之一,单位用占三分之一,驾驶员用占三分之一),而且在人民群众中产生负面影响,损害了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原因主要是利益观发生了错位,加上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执行,监督缺失,造成“公车私用”现象频发。
(四)超编超标配备公车加重财政负担。有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资金、争取上级支持装备车辆,造成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和配备公车现象;还有的岗位不需配备公车也配备了专门用车,致使公车数量增加,超编配备。主要原因是“攀比心理”在作怪,有单位看到别的单位车辆比自己的好,比自己的多,就想方设法买好车、多买车。
(五)违规借(占)用公车造成负面影响。个别领导干部提拔、交流时,车随人走现象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一把手”形成的“家长制”原因,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发挥带头作用,认为在单位做出了成绩,有贡献,新单位车辆没有自己原单位坐惯的车子好。
四、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少数单位存在公车管理混乱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强化公务用车归口管理,明确公务用车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明确其职能职责,实施对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规范监督管理。对单位车辆采购行为,部门车辆预算编制、车辆资产处置、车辆费用支出进行监控,并在事前、事后报公车办备案,将单位车辆加油、采购、维修、保险等信息录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库,实现对公务车辆规范化、透明化管理。
(三)坚持科学指导。鉴于该区属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主战场,发展、建设、国土、执法、维稳等系统和经济重镇、街道办事处对公务用车需求量大,建议在确保全市公车总量不突破、公车经费不上升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调剂,合理增加该区公车编制,并适当放宽对采购越野车的限制,以避免不少单位“黑车”多、发展受阻的现象再度出现。
(四)严控公车编制。为了有效杜绝忽视编制管理,随意配置、更新公务用车,不经政府采购擅自购车,不依法缴纳车辆管理规费,任意挪用车牌,不经审批擅自报废、处置公务车辆等现象,要制定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数进行核实、锁定,按核定编制和标准配备,在政务网上予以公开,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五)健全长效机制。在公务用车管理上,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交管部门紧密协调,加强配合,整体联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从严把握公务车辆购置、运行、维修、调剂、报废、监督管理。对查出未经定编审批擅自购买的车辆,或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编制,规避定编审批,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车辆,对购置车辆采用挂靠下属单位或企业,先购后申报以及超限额购车,甚至以挂私人名义进行入户的车辆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对被查处的违规车辆进行收缴、公开拍卖或改变用途,同时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