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派出纪工委“四化四筑”措施严防党员干部违纪
湖北省竹山县实施派出机构改革以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充分发挥改革后机制优势和干部热情,整合资源、努力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教育感化、健全制度、深入监督、严肃惩处等措施,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使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有力的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教育感化经常化,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在教育的感召下不想违纪。定期对所辖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开展党史教育、理想教育、党性教育,通过生动的事例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在开展工作上,做到四个必须,即每月必须到重点部门开展专题廉政讲座,每次到各单位参加会议必谈廉政教育,每周分局工作例会必部署廉政教育,每次党校开班必排廉政党课,并开展教育效果督查,每次专题教育结束后,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撰写心得体会。通过一系列手段从思想上感化各位党员干部,让他们常怀党恩、纯洁党性、坚定信念,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倍加感恩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从而不愿意去违纪。
健全制度规范化,筑牢体制机制防线,使党员干部在制度的约束下不易违纪。该县派出纪工委以督办所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推动各单位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以制度追究责任的机制。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制作督办日志,定人、定期督办所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记录督办情况。建立日常报告制,要求做好三个报告,所辖单位每季度向纪工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所辖单位主要领导通报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委局机关领导汇报所辖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要求所辖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管辖纪工委报告,纪工委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对不及时报告“三重一大”情况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建立重点巡查制,对部分职能部门强、服务涉及面广、群众投诉多的重点单位和乡镇,实施重点巡查,在常规巡查的基础上,加大巡查频率,提高明察和暗访力度。通过制度规范,进一步约束了领导干部的自由裁量权,推进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意识、民主集中、廉洁意识,使领导干部在科学、民主的制度规范面前不易违纪。
监督检查深入化,筑牢权力运行防线,使党员干部在监督制约下不能违纪。纪工委、监察分局将监督检查深入化,动真格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坚持督办所辖单位“作风建设年”活动、“十个全覆盖”、乡镇纪委“七有”和村级组织“五落实”,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公车管理、“三重一大”、便民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开展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实行查阅档案材料和实地调查双管齐下的模式,杜绝虚假材料、面子工程。并深入推进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加大暗访力度、提高督办频率、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单位把工作做在平时,避免工作“一时热、一时冷,检查组一来,临时抱佛脚,检查组一走,工作还是老样子”的现象。通过深入的监督检查,让检查组更真实的了解各单位工作,更科学的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让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无形的眼睛监督之下,促使领导干部无法违纪。
严肃惩处高压化,筑牢党纪国法防线,使党员干部在严厉的惩治下不敢违纪。派出改革后,办案力量进一步整合,办案人员更加专业,该县派出纪工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不查案件就是失职、办不好案件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认真接待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不断拓宽案源,及时查处各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在办理案件时,做到严查细审,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强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办出铁案。同时以个案为突破口,从横向和纵向上深入调查,办出大要案、案外案。在办案中,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理念,消除个别领导干部自认为“上面有人”的侥幸心理。通过严肃惩治腐败,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高压态势,使领导干部在严肃惩处的威慑下不敢违纪。(竹山县第三纪工委 谌启松 陈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