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出台“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办法” 涉案公职人员将被严处
记者日前获悉,安顺市出台《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经查明将严厉查处。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职人员,将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审批或者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讨论,个人随意改变建设项目审批内容的;因管理缺位、错位、越位或者管理人员失职失察、管理不当,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后果的;在开展整治和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情节,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此外,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自行搭建违法建筑或参与违法建设的,经批评教育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的违法建筑的可免予处分;不按规定主动拆除的,停职限期拆除;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一律先免职,并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村、居、社区未及时发现报告,导致本辖区内在建房台账和档案建立后新增1-3例违法违规建房的,对主要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新增4-5例违法违规建房的,对主要责任人处以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新增6例及以上违法违规建房的,对村、居、社区支书处以撤职,村、居、社区主任,不是党员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乡、镇、办事处相关人员因失职导致本辖区内在建房台账和档案建立后新增违法违规建房并未及时拆除的,将由上级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各县、自治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或相应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因监管不力而失控,造成违法建设成风的,对第一责任人予以降职或撤职处分。(记者 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