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2011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台前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务公开办事机构组织协调、纪检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确保年底前党的基层组织全部实行党务公开。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细则。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特点,分别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确定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建立完善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为党务公开提供制度保证。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政务公开
(三)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宏观调控、“三农”工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控制和节约用地等决策部署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和建设过程公开,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确保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
(四)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确保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教育收费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公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规定。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提高处理问题透明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扩大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内部制约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政执法监察和政府法制监督体系,加强后续监管。
(七)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着重从行政审批、人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廉政风险点,完善制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八)加强机关单位对内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和单位内部公开机制,如实公开干部职工关注的人事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重大决策、班子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财务收支等情况,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保障干部职工对机关和单位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九)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性、操作性强的社会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纠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推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着力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情况。重点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开发转让、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公开,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网上公开。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十二)推进“阳光检务”。依法依规公开检察机关职权职责,执法依据、程序及结果,检察官任职资格及管理,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20条常规内容。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信访案公开审查听证公复制度,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沟通,邀其参与重大案件办理及庭审、信访案件听证等活动,坚持“检察开放日”活动,促进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十三)深化“阳光审判”。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规范诉讼引导,畅通案件信息查询渠道。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庭审信息。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深化公开宣判和判后释疑工作。强化执行和无法按期执行案件信息及其执行过程公开。推进重大案件、再审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案件、减刑和假释案件公开听证。继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审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对基层法院进行公开评价,以审务公开促审判公正。
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
(十四)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整合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政务服务资源,拓展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代办点网络,发挥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作用,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五)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会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电业局,抓好学校、医院、水、电系统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六)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县乡村行政服务网络的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向乡镇和行政村延伸。
强化基础工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理顺党务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完善领导和专门办事机构,配强办事机构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十八)建立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是本级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务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把责任项目落到实处,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十九)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精神,结合实际,出台和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健全组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推进和保障党务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