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四项措施 扎实推进新农合专项检查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现有总人口74.71万人,农业人口61.02万人;淮滨县共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33家,其中公立医院21家,私立医院12家。
今年以来,淮滨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严格按照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对2011年7月1日以来全县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2012年8月,全县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参合农民68754人次,补助金额12565.36万元;共查处编制假病历假发票等造假报销4例、由第三方责任人已赔付报销材料4例、冒名顶替9例,查处违规资金77.27万元。主要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按照市纪委的工作部署,2012年5月,淮滨县召开了新农合专项检查动员会,下发了《淮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淮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卫生、财政、审计、农业、检察、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财政、审计、农业等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集中办公,结合工作需要,对新农合检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2012年9月,按市促进会的工作安排,淮滨县又成立了5个新农合核查工作组,每组均配备一名科级干部、一名医务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财务人员。同时,细化分解任务到单位到人,对核查人员实行责任倒追机制;县卫生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各科各级医务人员签订自查自纠责任书及承诺书,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突出工作重点,逐项排查整改。在检查中,淮滨县以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重点,结合淮滨实际,制定了《淮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公示等情况评价内容及标准,实行激励与降级机制,对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动态分级管理,严格末位淘汰机制,节约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益,充分调动了定点医疗机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同时,从农合监管员中抽出专人,组建了农合稽查队,对2011年以来全县33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组织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定,确定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9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家,对三个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实行一月一次、20天一次、10天一次的督查制度。对评定检查中年度内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县通报批评,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三级且最后一名,免去卫生院院长职务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6-12个月;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情况在县电视台和各级新农合公示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注重建章立制,狠抓政策落实。制定了《淮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监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淮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监管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各乡镇监管人员的职责任务。重点要求监管人员严格遵守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八办”、“五不许”准则。县卫生局对新农合乡镇监管人员实行了综合评定、动态管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新农合监管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同时,与所驻定点医疗机构动态分级评定情况相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在抓制度执行上,淮滨县合管办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双日报”抽查制度,不定时随机抽查“双日报”住院病人,做到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及病人本人四对照,堵塞漏洞,杜绝门诊转住院或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开展经常性入村入户调查核实,重点对已出院参合患者是否得到补偿、补偿是否足额等情况进行核实,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期抽查三次以上不按规定定期公示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有力保障了新农合政策公开透明运行。
严肃案件查办,强化责任追究。淮滨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加强新农合政策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明察暗访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督查。在县电视台和定点医疗机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在全市促进会后,县纪委集中三个室成立了两个专项核查组,对全县33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逐个核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截止目前,查处编制假病历假发票等不合规报销17例,避免新农合基金流失约43万元;通报批评新农合定点机构1个、工作人员3人、诫勉谈话1人;暂停资格限期整改新农合定点机构1个,收缴违纪资金5.4万元。(黄玲 吴高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