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兴县纪委建立办案制度“五大体系”
2012年,湖南省永兴县纪委监察局推行办案体系机制建设的特色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着力从制度层面建立保障办案的长效机制,为从常规办案机制制度升华为构建办案制度体系,建立了永兴县办案制度“五大体系”。
办案责任体系。主要是建立完善永兴县反腐败斗争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办案职责、查办案件的力量调配、案件及线索移送、参与办案的要求进行责任承诺、责任状的签订与履行的责任制度。在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调查措施、调查终结与移送等程序和环节上进行责任承诺,实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同时,对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进行责任承诺,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办案质量体系。主要是根据郴州市纪检监察系统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已有的程序性制度规定,规范办案程序,制作和完善“一案两卷”(调查卷、审理卷)组卷模式,增设初核、立案调查审批、手续等材料组合附卷模式;不断健全案管制度规定,形成从案件线索管理、受理、到初核、立案、调查、“两规”、“两指”措施使用,以及案件处理,案后回访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
办案制约体系。主要是完善已有的办案制度和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制订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解决的新制度,使之达到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政策规定相配套的办案制度,重点建立完善自办、提级、交叉和异地办案以及领导带班、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制定查办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错案,则按程序和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办案激励约束制度,针对不同办案主体查办案件工作的特殊性,设置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开展优质案件和优秀主办人的评选活动,不断加大力度,有力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培养出一批一批的敢于办案,善于办案,用智慧和技巧办案,能办成案,独当一面的“办案能手”;落实办案人员回避制,实行案件主办人“组阁”制和案件主办人对办案人员优胜劣汰制,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案件主办人对所主办案件负有终身责任,不论何时,不论是否工作调动,所办案件一旦出现过错,案件主办人将成为责任追究的主体;建立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制度,严禁办案过程中的逼、供、刑行为发生;建立办案考核评价机制。运用奖惩激励办法和竞争措施,考核评价办案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办案人员自觉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把执法办案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列为办案人员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将对政策、法纪规定的掌握程度,办案工作的质量、办案对象的意见和群众满意程序列为重要的参考指标,科学细化量化考核标准。
办案保障体系。组建了一个领导带头的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办案调度、报告和反馈办案情况机制,配齐配强办案人员,调整充实陪护队伍,实行办案队伍和陪护人员优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办案人员培养重用。
办案监督体系。建立合理配置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工作部门的权力,明确职能和责任,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机制。切实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不仅及时掌握查办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且要掌握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做法及行为。通过督办方式,重点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建立案件管理督办工作制度,对立案查办立项交办、跟踪催办、审核把关、反馈整顿、跟踪回访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通过办案制度“五大体系”的实施,永兴县纪委办案程序进一步得到了规范、案件质量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办案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办案工作取得良好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永兴县纪委 何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