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综述
夯实廉政之基
——湖北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综述
6月1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9月6日,湖北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会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对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10月31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纪委制定的《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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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湖北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夯实廉政之基。法规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大局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人们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法规工作重质重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规制度的支撑,反腐倡廉建设难收实效。
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单位共制定和修订反腐倡廉法规制度5112个,其中省委、省政府制定和修订87个,省纪委、监察厅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116个。
数量不能说明一切。对一个地方来说,法规制度建设的功效还必须体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关于省纪委协助省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批保障性、程序性法规制度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等一批内部管理法规制度,都是针对经济发展、执纪办案和机关管理等省委、省纪委的‘中心工作’制定的,在促进发展和提高管理效能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湖北省监察厅副厅长黎虹说。
创新法规工作方式
“立、改、废、释”,这是过去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主要内容。用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副主任陈涛的话来说,这些工作大多可以“关起门”来完成,法规工作方式非常单一,“走”不出去,也很难“请”得进来。
打破“关门立法”困境,改变从文本到文本的方式,实行“开门立法”,是湖北省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者的共识。
“破冰”从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开始。2010年,湖北省围绕选人用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公款出国(境)考察等10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整改活动。这次活动由省纪委法规室牵头组织。通过专项督查,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执行,另一方面,法规工作也借此打破了“关门立法”困境,法规工作者深入一线,了解法规制度在实际中的运行情况,实现了法规工作方式的突破。
经过几年探索,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已成为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的一项常规性工作。省纪委、监察厅要求,每年选择一两个重点制度或重点领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2011年,该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今年,又在全省司法领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
在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同时,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执行情况立法调研,也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法规工作方式创新。2010年至2012年,受中央纪委委托,湖北先后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立法后评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提出了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
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同步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来源于实践,是在实践基础上总结提炼的结果。”湖北省纪委副书记陈洪波说,“既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又要加强实践探索,加强对基层反腐倡廉创新经验的研究。”
“行得通”是法规存在的前提。为了确保每一项法规能“行得通”,湖北省深入开展法规制度前期探索研究和实践试点,着力增强法规制度的可行性。
2008年开始,湖北省配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在荆门市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09年开始,荆门市掇刀区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试点,600多名区管干部的财产收入等重大事项“上网”公开。几年来,试点工作一直稳步推进,不断改进。省纪委的立法调研工作一路跟进,上下协调,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开展。
省纪委法规室主任王立兵说:“探索研究和实践试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上级机关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决策参考,为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开路先锋’的作用。”
在推进法规制度实践探索的同时,湖北省在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方面的力度也不小。省纪委、监察厅将重大制度调研列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四个一”工程。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就反腐倡廉制度性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和理论研究。2011年,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理论研究论文征集活动,得到广泛响应,各地各单位报送论文近百篇,部分论文入选参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讨会交流,为全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理清了思路。(王立兵 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