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七廉并举”规范村官履职
江西省石城县通过“承诺示廉、会议述廉、谈话醒廉、考评履廉、群众评廉、审计促廉、问责保廉”等七廉并举措施,规范村官履职,助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承诺示廉。村书记、村主任每年初在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廉洁履职承诺书的同时,与村两委其他成员一道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大会上郑重作出保证执行“遵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民主理财,不设小金库;公正办事、不谋取私利;廉洁自律、不吃拿卡要”为主要内容的廉洁履职“五承诺”。公示前村书记、村主任的承诺书需经乡镇纪委书记审核签字,村两委其他成员的承诺书需经乡镇驻村领导的签字把关。承诺书归档,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使用依据。截止目前,该县149个村(居)设置了公示栏,740名村干部按要求公示了廉洁履职承诺。
会议述廉。该县出台了《石城县村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实施意见》,就村干部述职述廉活动的组织领导、对象、内容、程序、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双述活动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乡镇纪委具体承办,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就地召开全村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村干部双述会,村两委班子成员就一年来廉洁履职情况轮流上台述廉。会前,乡镇纪委将通过群众座谈、走访群众等方式了解村干部廉洁履职及遵纪守法情况,并对村干部书面述廉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签字认可。
群众评廉。由村党员、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村干部进行评议,并与村干部述职述廉同步进行,将村干部廉政勤政、为民办事作为评议重点,采取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评议前由乡镇纪委提前下发评议通知,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让村民知晓。评议会上,将民主测评表发给参评人员,以不记名方式逐条逐项填写被评对象廉洁履职情况,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评价,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对群众反映的干部问题及时反馈给村党支部书记,责成限期整改。
考评履廉。乡镇党委政府将村干部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及自身廉洁履职情况纳入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总目标中进行考评。考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结果的运用实行三挂钩:一是与评先评优挂钩。对评为“好”等次的全乡镇前3名村干部在评先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二是与干部政治前途挂钩。将考评结果列入个人廉政档案,连续三年评为“好”等次的全乡镇前3名村干部在干部晋级任用上优先安排;三是与严肃纪律挂钩。对评为“差”等次全乡镇后3名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告诫谈话,对连续3年评为“差”等次倒数第一的,给予免职处理。
谈话醒廉。对在考评履廉及群众评廉中被评为“较差”和“差”等次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由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其进行廉政告诫谈话,是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的由乡镇分管领导及驻村干部对其进行告诫谈话,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村干部不廉洁行为又构不上纪律处分的,由乡镇纪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免谈话,督促整改,以免“小错”酿成“大错”。
审计促廉。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推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五逢必审”即:逢离任必审、逢举报必审、逢资金进村必审、逢项目实施必审、逢特发事件必审。到目前,共对130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3500多万元涉农专项资金及50多项涉农项目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纠正有问题资金120余万元。
问责保廉。为加强村官“诺廉、述廉、考廉、评廉”等情况的监督,促进村官廉洁履职,该县结合《农廉规定》出台了《石城县农村基层干部问责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了必须问责追究的10种情形及8种问责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有群众举报的村干部,将直查快办,决不姑息,并启动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全县共对8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