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县纪检监察干部“9·07”抗震救灾工作侧记
——不辱使命 忠实履职
“9·07”地震灾害发生后,贵州省威宁县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强力推进抗震救灾。纪检监察机关在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流程,全程跟进监督,确保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机制,为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灯塔”。如何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保证每一笔资金、每一件物资都用在受灾群众身上,建立救灾款物监管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首当其冲。纪检监察机关在“9·07”地震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即派人驻点民政部门、受灾乡镇,全程介入对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的监督。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联络和综合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督查组又下设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组、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组、信访举报投诉组、案件查办组,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组又下设1个督查县直部门工作组、3个督查乡镇工作组,督查乡镇工作组由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负责,每个督查组包干负责督查一个受灾片区(一个片区5个乡镇)。同时建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一天一汇报、一月一联席、月底一通报”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会议,通报情况,会商解决问题。市纪委派驻四个监督检查工作组到我县开展督导工作,增强了组织领导,增加了监督力量,构建了由上而下,覆盖每个层次和环节,形成较为完整的抗震救灾款物监管体系。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制度流程,为救灾款物安全运行买“保险”。先后制定出台了救灾款物备案制度、救灾款物公示制度、救灾工作日报告制度、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办法、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审计监督等多项制度,筑起了一道保障救灾款物安全运行的制度堤坝。督查工作围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调拨、发放”三个重点管理环节,明确要求,强化监督。接收环节必须至少两人在场,登记造册,及时入库,并建立台账,县上与乡镇所建台帐要上下对接,救灾款物数量要吻合;调拨环节必须根据乡镇灾情提出分配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由民政和财政上统一调拨;款物发放除紧急情况外,必须按“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进行发放,切实做到救灾款物进出情况清楚明白。在灾后重建阶段,又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明确规定恢复重建中重大资金项目安排要提前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通报。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宣传引导,为建救灾款物安全运行建“明白墙”。通过在乡镇、村、组建立1000个公示栏,把受灾群众救助条件、分配方案、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名单、资金物资数量等进行公示,做到公示一批,发放一批。在电视台开设抗震救灾专题栏目,及时将捐赠人姓名、捐赠的资金物资、捐赠人意愿、以及捐赠资金物资的收支情况连续滚动播出,接受社会的监督。填写救灾款物发放救助卡50000多张,让群众手中有一本明白账。救助金通过“存折”领取,确保救助金足额发到灾民手中。
四是突出监督重点,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救灾款物安全运行零“风险”。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突出监督重点。在抗震救灾抢险救人阶段,把群众急需的救灾物资接收发放作为监管重点,规范流程,加强监督,深入到受灾乡镇的村、组,民政、财政等县直部门督查,确保物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在灾后重建阶段,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以及涉及受灾群众安置的各类政策落实作为监督重点,落实专人分管项目招投标监督,确保抗震救灾重大部署落实,确保资金使用廉洁高效。在抗震救灾应急后,及时制定文件,把抗震救灾和款物监管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使款物发放和监督一开始就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障。
五是严查信访举报,重惩违规行为,为党政领导干部廉洁救灾敲“警钟”。涉及抗震救灾方面的信访反映,坚持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信重办”三大原则,一律优先受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限时办结,并通过面谈、电话联系和信函等方式及时把调查了解的情况及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在县、乡镇设立了信访举报投诉点16个,落实了村信访联络员100名,将举报电话在投诉点公开,24小时开通。在信访举报的查处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前移关口,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信访提醒函”,提前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对有些问题还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发出“三问”通知书(干部问廉、机关问效、事故问责)。要求单位或个人就通知书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将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目前,共收到涉及救灾款物发放的信访件零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发出“三问”通知书,对在工作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的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免职处分。
截止10月底,全县受灾乡镇19个,县直各单位共出动救灾9054人次,援助救灾的各社会团体及党政部门115个。全县因地震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合计27225.55万元,受捐受助资金6703.64万元,援助物资折价817.60万元,已发放救助资金3980.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