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三个抓手”促进协审工作实现“三化”
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县纪委监察局把乡案县协审工作作为提高基层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创新审理方式,强化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乡案县协审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今年以来,安阳县协审案件70起,其中退回补证6起,改变定性1起,首次送审合格率为90%,案件合格率较去年同比上升3%。
一、以建立健全制度为抓手,促进协审工作规范化
结合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安阳县乡案县协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乡镇纪委查办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要报经县纪委审理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乡镇纪委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在协审过程中,如果审理室与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事实、性质、处理意见分歧较大,要报经分管领导或县纪委常委会同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案件审理结果明确后,相关乡镇纪委不得擅自变更审理意见。同时该县纪委还制定了《安阳县基层违纪案件卷宗统一组装、档案统一管理暂行规定》、《处分宣布和回访教育制度》等规章制度。为使乡案县协审工作程序更加形象直观,还绘制了“乡案县协审”工作流程图,在全县20个乡镇纪委办公室统一上墙悬挂,促进了乡案县协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以改进协审工作方式为抓手,促进协审工作科学化
面对办案工作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阳县不断改进协审工作方式方法,对疑难案件采取会审方式进行。该县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选取了30名业务骨干,组建了安阳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人才库。对基层报送的涉及问题较多,且问题交叉复杂的案件,适时启用人才库,对案件事实和性质展开深入的讨论,使一些疑难案件得到了准确定性和恰当处理。如某镇纪委查处的一名村党支部书记韩某给该村财务人员打招呼后,将从外单位收回的欠款不入账抵扣单位拖欠自己的工资,当时镇纪委和镇党委定性为贪污错误,准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通过县纪委审理室协审,认为定贪污错误不准确,应该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其定性与镇党委产生分歧。为了准确定性,统一认识,恰当处理,县审理室从人才库中选取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审计、县财政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会审,最终以违反财经纪律定性,给予了相应党纪处分,既教育了本人,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以创新业务指导方式为抓手,促进协审工作系统化
一是选编案例。结合实际,该县纪委从中央纪委《党纪政纪典型案例解析》、《中国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等多处,选取了52篇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汇编成《基层典型案例选编》,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学习参考。
二是开辟专栏。结合安阳县创办的《廉政在线》专刊,开辟《审理园地》专栏,适时选登上级领导对审理工作的讲话和重要指示、相关政策法规解释、疑难案件定性分析等内容。截至目前,该县选登上级领导讲话5篇、案例分析18篇,重要政策法规解释13篇。不仅提升了案件指导水平和指导效率,而且实现了业务指导的常态化。
三是以审代训。为使基层审理人员熟练掌握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该县适时采取了请上来,以审代训的方式进行业务指导。近年来,先后抽调水冶镇、曲沟镇等多名基层纪委审理人员到县纪委审理室上挂锻炼,有目的地进行传、帮、带。从移送审理到审批结案,再到立卷归档,对整个审理过程一一进行面对面的示范指导。基层办案同志将案件带上来审理,该县及时给予指导,帮助他们掌握有关程序性规定的同时,又帮助解决实体方面的问题,使他们在干中学,学中干,有效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素质和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