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执行“八条规定”动真格 部分公职人员被查处
连日来,湖南郴州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强化机关干部监督检查,对17名违反《八条规定》的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有效地维护了禁令的严肃性,确保了政令畅通。
10月16日至18日,郴州市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郴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100余人,分成6个明察暗访小组对市中心城区、部分县市区及乡镇机关进行作风大整顿活动专项明察暗访,重点查处公职人员午餐饮酒、酒后驾车以及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问题。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有11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共16人,其中科级干部 5人,普通干部9人,临聘人员2人。
10月24日,郴州市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省“八条规定”明察暗访情况的通报。
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八条规定》和《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通知》以及相关党纪政纪规定,经郴州市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酒后驾车的嘉禾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乡财局局长雷某和嘉禾县一中高中部一年级副主任刘某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免职;对午餐饮酒的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陈某等3人,桂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郭某等4人,北湖区国税局五岭分局副局长李某等6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对午餐饮酒、并在上班时间打瞌睡的汝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黄某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诫勉谈话;对安仁县灵官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对镇党委书记张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未履行值班职责的灵官镇主任科员郭某、镇计生服务站站长李某、镇文化站站长周某给予通报批评。
9月27日,郴州市作风大整顿活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部分县区乡镇政府、烟草站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以及烟叶收购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此次暗访采取突击性检查方式,以产烟乡镇和烟草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问题为重点,主要采取跟踪烟叶收购流程、监督烟叶收购窗口、走访部分烟农等方法。查访结果显示,各查访乡镇对烟叶收购工作高度重视,烟草部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都有明显提高,全市烟叶收购秩序稳定。但在查访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烟叶收购进度较为缓慢,二是个别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够热情,三是个别烟草站烟叶收购流程不够规范。
针对烤烟收购秩序明察暗访情况反映的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郴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永兴县作风整顿办出台整改措施,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永兴县洋塘站收购线负责人李某、柏林站收购线负责人廖某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扣发当月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的处理决定;责成高亭站和柏林站自行对相关预检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永兴县烟草局监察室;对永兴县洋塘乡政府机关落实“一图三牌”等制度不到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洋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某进行书面诫勉,诫勉期限半年,责令其向县作风大整顿办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永兴县柏林镇政府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未挂胸牌上岗,责令柏林镇向县作风大整顿办写出书面检查。
通过对《八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郴州市民主评议机关作风的满意率不断上升,收到了“精气神大提振、执行力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提质、群众满意度大提高”的效果,广大群众为之拍手叫好。(郴州市纪委 张贵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