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乡县“多管齐下”助推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近年来,湖南省安乡县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有关要求,注重抓末端、强基层、打基础,稳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中纪发[2011]26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积极探索、大力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推进力。
该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并明确此项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主抓,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委编委办协调配合抓。同时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县里重要工作议程,认真部署,全力推动。全县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以强化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工作战斗力。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去年和今年换届之时,县纪委抢抓换届机遇,将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加大了干部交流力度。今年换届后,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平均年龄41.21岁,其中“八零后”有4人,最年轻的仅25岁;纪检干部队伍中35岁以下的25人,占26.31%;大专以上学历的67人,占70.52%。与上届相比,本届乡镇纪委书记年纪更轻、学历更高。根据上级要求,对新任的纪委书记全部实行了异地交流任职。经过调整,全县纪检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注重教育培训。中纪委去年7月发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后,该县乡村两级迅速采取党委(党支部)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站所长讲课和乡镇“每周一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去年以来,该县先后选派了6名乡镇纪委书记赴省参加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同时,在本县开办的科干班上对乡镇新任纪委书记进行轮训。此外,有计划地安排了6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各室跟班学习,参与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三是开展考核评议。在乡镇党委班子民主测评中,要求乡镇纪委班子一并接受民主测评。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且考核评优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落实待遇保障。全县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精神,将当地纪委年度工作经费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大力落实办案补贴乡镇纪检干部每人每月220元,村级纪检员每人每月30元。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还酌情提高了补贴标准,极大鼓舞了村级纪检员的工作热情。
3、坚持宣传教育,增强工作免疫力。
一是廉洁宣传无缝覆盖。全县19个乡镇均在醒目位置悬挂了2条以上廉洁标语,更新宣传橱窗,并充分利用机关院内、码头商铺已有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廉洁宣传。以“广播村村通”工程为依托,搞好“每周一播”,宣传本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利用《安乡手机报》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优势,定时发送廉政格言警句,做到贴身提醒、警钟长鸣。二是廉洁文化示范明显。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六进”活动,侧重加强基层廉洁文化活动和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各乡镇均设立了廉洁书屋,村村设有廉洁书架;该县安全乡、焦圻镇、安宏乡等乡镇因地制宜,建设了廉洁文化一条街、廉洁文化长廊,示范带动效果明显。三是主题活动常抓不懈。组织开展了乡镇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在参与中增强自律意识。同时,将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任前廉政谈话作为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来开展,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科级党政正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坚持领导干部“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确保农村党员干部严守廉政纪律。今年全县各乡镇已全面开展半年度述职述廉工作1次,述职述廉人数共621人,参与评议干部群众4290人,乡村两级廉政谈话127人,诫勉谈话23人。认真落实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围绕农村基层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目前已完成审计21人,纠正违法调整土地案件21起,涉及土地129亩;纠正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行为3起,涉及土地718亩。
4、狠抓案件查办,增强工作执行力。
通过业务培训,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乡镇纪委办信办案的数量、质量均有所提高。通过把握关键环节,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案件进行了及时查处。今年以来全委共立案查处案件40件,其中乡镇纪委立案查处14件,占全县总立案数的35%。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该县各基层纪委基本做到了有信必阅、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并及时处理,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
5、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工作保障力。
一是责任分解制度。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由各乡镇党委负主要领导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纪委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建立了乡镇纪委向县纪委书记专题报告制度和专项督办函制度,各乡镇纪委定期向县纪委进行专题汇报,对一些应由乡镇解决而又没有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县纪委向乡镇党委发专项督办函,督促其落实到位。二是信息反馈制度。建立了季报制度,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将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上报。三是层层承诺制度。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严格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廉政监督落到实处。县委与各乡镇党委、各乡镇党委与各村(居)、基层站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督促广大纪检干部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四是考核追责制度。该县把此项工作列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内容,并明确规定凡是考核结果低于“良好”档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凡是单位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五是制度公示制度。各基层纪委严格实施与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紧密相关的事项,全面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党务、政务、村务三项公开的有机结合。近年来,该县建立了4项基本工作机制和4项基本履职制度,同时将之与其他相关6项制度共计14项制度汇编成册,统一下发各乡镇纪委执行,并上墙公示,确保基层公开阵地健全,内容翔实,更新及时,群众关注密切。(安乡县纪委 沈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