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用“四个推定”理念指导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
在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中,如何理性看待群众上访,如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如何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如何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信访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2011年以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按照“群众有理,干部有责,问题有解,基层可解”(以下简称“四个推定”)的工作理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千组包千案,百日大会战”专项活动,建立了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长效机制,处理了一大批农村信访举报问题,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和谐稳定。
“四个推定”理念的提出及内涵
山西省是一个中部内陆欠发达省份,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滞后,特别是在经济利益深刻调整、社会格局深刻变动的新形势下,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出来。农村信访举报呈现出“三多”态势,即农村群众上访多、基层信访事项多、涉纪信访案件多。通过深入分析全省信访形势,认真梳理办结信访事项,发现多数基层信访事项都源于群众权益受到侵害、群众诉求没有得到重视、基层干部工作不到位。只要时时处处尊重群众权益,耐心细致做好工作,这些问题完全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为此,2011年4月,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召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四个推定”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
“群众有理推定”:指在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中,首先推定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有道理或有一定道理。即使从政策和法律角度看,群众无理,但至少他们认为自己有理。要充分理解群众信访是相信党和政府,要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从群众的角度看待问题。
“干部有责推定”:指在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中,首先推定被举报人大多数有过失或基层单位有一定责任,深入查找分析原因,有责则究,有过则改,认真解决好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即使工作上没有过错,但造成群众长期上访、越级上访,至少说明基层干部在工作作风和水平方面存在差距。要善于总结规律,改进方式方法,以优良作风做好群众工作。
“问题有解推定”:指在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中,首先推定信访问题大多数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信访问题能否得到化解,往往不在于问题大小、群众要求高低,而在于基层党委、政府能否真正重视群众利益,能否真正用心妥善解决。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彻底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基层可解推定”:指在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中,首先推定信访问题和事项大多数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大多数信访问题应该在县、乡两级得到解决,大多数信访事项应该在乡、村两级得到化解。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把大多数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个推定”理念的工作实践
把“四个推定”理念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山西省坚持定期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上访地区和重点上访户排查相结合,集体上访户和上访老户排查相结合。省纪委信访室对联名信、集体访、异常访和越级访,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梳理分类,交办督办。各市、县纪委、监察局明确任务和事项,责任到人,逐事化解,限期解决。从2012年3月起,在全省开展信访干部“下基层,转作风,抓信访,促稳定”专项活动,省纪委信访室集中排查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和事项487件,其中查实处理305件,处分违纪干部236人。其中有83%的信访问题和事项在基层解决或化解,“四个推定”理念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了检验。
把“四个推定”理念贯穿于解决基层涉纪信访举报问题中。在全省开展基层涉纪信访举报“百日会战”专项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包县包案包事,组成千余个信访工作组深入农村,查办信访案件,既化解信访事项、解决信访问题,又实施责任追究、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解决一案化解一事一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察督办。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每人包一个上访重点县(市、区),指导督办。市、县两级纪委书记主动包“钉子案”、“骨头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妥善解决一批基层涉纪信访举报问题,建立完善了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长效机制。
把“四个推定”理念贯穿于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工作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四个推定”理念,依法文明、稳妥做好群众越级上访处置工作。同时,全面落实省纪委、监察厅领导预约接访、包案下访、信访联系点及机关干部到信访大厅锻炼等制度。另外,协调解决专项资金1030万元,用于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办案经费及救助生活困难的上访老户。
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用“四个推定”理念指导基层涉纪信访举报工作,符合山西实际,符合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根本要求。2011年,全省基层涉纪信访举报“百日会战”集中查处的1038件基层涉纪信访举报问题,查实823件,查实率为79.3%,表明群众反映问题大多数属实、大多数有理。921名农村党员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表明大多数情况下被举报的基层单位或干部存在过错。陈积了数年甚至数十年的信访举报案件,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做到了依法依纪妥善解决,表明大多数信访问题不仅能够解决,而且在基层就能够解决。按照“四个推定”理念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以来,全省农村越级上访量同比下降50.8%,其中集体访下降84%。(山西省纪委、监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