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沿河县九项制度规范党务公开
今年以来,贵州省沿河自治县建立党务公开审核、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预公开、点题公开、督查落实、责任追究、特邀监督员、资料归档等九项制度,促进了全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该县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按要求进行公开。
建立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该县各单位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科室)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科室)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建立党务公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该县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在讨论研究问题时,应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使党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能畅所欲言。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党组织在作出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充分吸纳其中积极的内容。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建立党务预公开制度。该县规定,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社会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意见。针对具体情况和预公开内容,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公开内容确定。面向社会预公开的,主要采用印发征求意见表、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主要采用召开会议或通过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不得低于一周。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点题公开制度。该县规定,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乡镇、部门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信息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决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督查落实制度。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该县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经常征求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该县规定,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给予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党政纪处分。
建立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该县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等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归档制度。该县规定,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资料,各级党组织应归档保存。归档资料的范围包括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县委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供稿 贵州省沿河县纪委 陈江伟)





































